一、项目目标
2009年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牛、家禽和蔬果等专业合作社,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加大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使所扶持的合作社与同类的合作社相比较,在产品的商品率、优质率、产品竞争力以及成员收入水平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所扶持的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6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达到较高水平(东部地区60以上,中部地区40%以上,西部地区20%以上),合作社农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东部地区高30%以上,中部地区高20%以上,西部地区高10%以上)。在示范项目的影响和带动下,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内容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
2.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示范社称号;主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执行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获得无公害产品或地理标志以上认证以及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或奖励15—25万元。
为了保证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在以下5项中选择1-2项作为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
1. 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2. 成员教育培训;
3. 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4. 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
5. 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数量4—5个,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数量2—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数量2—3个,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数量1—2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获得财政部、农业部历年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集中申请1—2个项目建设内容,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
(二)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5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三)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份)和财务司(1份)。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及本指南制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作组织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 2007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 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二)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guonaying@yaho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07,59191747
联 系 人:郭娜英 王邱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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