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以下简称中央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供销合字〔2003〕4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总社决定在北京市顺义区、浙江省新昌县等56个县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日前总社以供销合字〔2003〕50号文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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