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富锦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粮食主产市。富锦供销社现有直属企业10个,基层供销社10个,社有资产总额6,795万元。自1997年富锦市供销合作社被全国总社确定为全国唯一县级社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富锦市供销合作社在上级联社和富锦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进行了大胆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以“开放办社”为突破口,以转变联社职能为目标,发展壮大了农村专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成立了农村经济服务组织联合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完善了农村经济服务组织的正规化、组织化建设。二是实施以资产市场运营为纽带的减人减债工程和社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改革措施,加快了社有企业改革步伐。三是开展了以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基层供销社改革。
二、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总社综合改革试点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力推进供销社改革。要通过改革,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供销社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加快供销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全面推进供销社改革要坚持供销社的办社宗旨,在保持母体合作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要求,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内容,增强供销社强大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坚持为“三农”服务不变的原则:要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深化供销社改革。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为农服务新领域,在繁荣农村经济和促农增收致富中提高供销的地位和作用。
(三)坚持发展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实现供销社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要通过改革,正确处理好业已存在的各类问题,彻底改变供销社发展滞后的局面。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结合地域特点和社情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供销社改革;要在实事求是,保证有力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要抓住机遇,突出优势,变被动为主动,把改革逐步引向深入。
四、改革的措施和步骤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结合富锦市地缘特点和社情实际全力推进开放办社进程,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和广泛吸纳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彻底转变联社职能;抓住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振兴战略的机遇,着力实施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逐步向现代企业模式迈进;吸引民间资本介入,采取转让、重组、整合等有效办法,组建产权多元化企业;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村级服务网络,在不断完善为农服务中拓宽基层社经营领域,努力提高基层社的综合实力。
市联社改革:
抓好联社改革,就要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联合的观念,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准大力实施协作战略,走联合进入,共同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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