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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干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之二十六)
时间:2004-05-27 00:00:00来源:作者:

     一、基本情况 
    新干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供销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企业业务萎缩、亏损增加,人员和债务包袱越背越重,全县供销社系统原有20家企业(其中14个基层社,6个直属企业),干部职工1045人,其中在编职工785人,离退休人员260人,亏损企业和亏损面均达100%。自2000年年底县供销社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以来,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截至2003年底,县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通过兼并托管、“双置换”改制,独立核算企业由原来的20家精减到10家,有5个基层社顺利进行了“双置换”的改制。目前,全系统现有固定资产(原值)889万元,未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尚有667人,占企业在编总人数的85%。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要求,以开放办社改造县联社;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县供销社为中心,整合系统资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实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使新干县供销合作杜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强社和改革示范社。 
    三、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因企施策进一步推进“双置换”改制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干发〔2001〕8号、干企改字〔2001〕5号和干企改字〔2003〕14号文件精神,对全系统尚有17个企业(含7个报帐单位)改革工作分期分批在半年内完成。一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坚定改革信心;二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搞好资产评估;三是加大资产处置力度,抓好资产变现;四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妥善安置好职工。 
    (二)优化重组,进一步创新供销社体制 
   1、以“一县一社”的发展思路,按现代企业要求组建新型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直属企业改制后,以资产为纽带,建立县社控股,公司参股的专业公司,对无资产和经营业务萎缩的公司并入其他专业公司。具体为:综合贸易公司和土产公司分别并入县农资公司和果品杂品公司;惠农果园场并入县社果园场;缫丝厂内建设再生资源市场。 
    基层社利用改制剩余资产,按经济区域以股份制形式组建中心社或建立专业社,积极吸收农民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继续搞好为农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为:①在三湖、七琴、金川三个镇组建三个中心社,其中金川中心社以塘头社为基础组建;②对改制后仍有少量资产的大洋洲、溧江、麦斜、界埠等供销社撤社留店,如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社;③对资不抵债、经营瘫痪、服务功能弱化的桃溪、城上、潭丘、神政桥、沂江、金川、荷浦等7个基层社或分社予以撤销,就近并入中心社管理。 
    2、加强改制后企业的管理,县社注重抓好三项监督管理。一是负责对全系统改制企业剩余资产的清理登记,过户收管其资产移交县惠农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其用途作为专项保留的资产,专户管理;二是负责清理改制企业所有财务、统计报表、资料,移交县社管理;三是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系统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办理、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与服务,其各项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企业负担。具体监管办法另定。 
    3、建立新的用工分配制度 
    ①建立企业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企业法人代表实行聘任制,其他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竞争竞聘。对过去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改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原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及业务骨干等,通过置换身份、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后,根据需容可优先聘用。 
    ③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员工收入及股份红利与企业风险、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促进企业股份向经营管理者集中,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三)更新业态进一步转换供销社机制 
    1、要充分利用果品杂品公司连锁经营网络,以及现有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门店等经营网络设施,积极引进发展联合经营、代理制和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整合系统经营网点、吸纳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组织加盟,构建农村生活资料联购分销服务网络。 
    2、积极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导作用,依托现有企业、网络,积极引进工商和商商联合、连锁配送、加盟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物流方式,按消费区域建立农资配送中心,构建新型农资连锁销售网络。 
    3、牢牢抓住县惠农公司资产运营的优势,利用原供销社.经营骨干、离退休人员,积极引用社会上能人组建农村连锁店、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圩镇杜区小超市,构筑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 
    (四)“龙头”牵引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发展“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做大做强江西宝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杜仲专业合作社,宝灵公司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这一省级品牌项目向市场化、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发展;三是发挥水果流通协会的作用,引导农民调优水果种植结构,增加市场占有比重,同时,以当地特色农产品和优势产业为基础,联合县内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及经营、种养、加工大户,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构建农产品联销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切实帮助农民提高收入。 
    (五)抓住契机建设好我县再生资源市场 
    抓住我县创建省级“三城”契机,整顿和规范我县废旧物资市场秩序,改变目前回收经营网点脏、乱、差现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我县再生资源市场,有序进行废旧物资分购联销、统一入场、规范管理,构建废旧物资回收服务网络,在“三城”创建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引资引才培植供销社新的经济增长点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对接‘长闽’、承接‘昌吉新’、融入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全力主攻招商引资、启动民资,打造新的企业,在新的市场联合中,全方位拓展新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空间,培植供销社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吸纳龙头企业入社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产业化经营要求,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吸纳“有优势、有市场、有潜力、效益高、幅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入社,拟引进浙江一品牌企业(黄岩蜜桔)参与我县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调优水果结构,提高种植效益,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吸纳社会资本入社。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突破系统内组织体系和产权单一的格局,通过广泛招商引资、启动民资,扩大经营联合,吸纳系统外、区域外、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自然人投资社有企业,对社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促进供销社自身实力的增强;三是吸纳优秀人才入社。按照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要求,创新用人机制,吸纳社会上能人加盟供销社,实现引进一个能人,搞活一个企业的效果。 
    四、改革试点的方法和步骤 
    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拟利用3年时间(即2004年1月至2006年年底)完成。采取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穿插进行、促进提高的方法进行,整个改革试点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大约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县产权制度改革小组的领导下,继续搞好企业改制,拟在2004年6月底完成“双置换”改制。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组建果品杂品公司、惠农公司连锁经营网络;组建中药材、杜仲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构建农产品联销服务网络;启动县城再生资源市场建设,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第二阶段为完善巩固阶段,用1年半左右时间。从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底; 
    第三个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底。 
    五、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综合改革试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事关“三农”大局,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洪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陶保平任副组长的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体改办、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和供销社等涉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抓好改革试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刘晚如兼任。县供销社具体抓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主动搞好服务。 
    2、理顺管理体制。县供销社要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综合服务水平和组织决策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好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引导、服务职能,所需经费按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问题的通知》(吉府办字〔2003〕41号)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严格核定支出,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3、创造良好环境。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开放办社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我县“四大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指导、帮助供销合作社编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解决在培育、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资金,并在利息上给予优惠;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用地给予优先安徽工商部门在工商登记上适当放宽条件、方便登记,降低收费;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企业应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为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共同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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