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00年9月7日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后,一直执行至今。近4年来,该《章程》对确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地位、职能与任务,规范组织机构的运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改革开放进一步的深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供销合作社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章程在某些方面已显得不适应。为此,总社根据一些社员社的要求,决定在明年召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上对《章程》再次进行修订。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该《章程》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许多重大举措,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总社将《章程》修订作为明年四代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在《章程》中明确体现供销合作社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变化,抓住战略机遇期,高举合作制旗帜,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创新发展合作经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助农增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此次总社《章程》的修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供销合作社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征求意见工作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广泛听取下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仔细进行汇总。汇总后的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李 轩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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