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第十五届年会会议纪要
时间:2004-11-30 00:00:00来源:作者:

       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第十五届年会于2004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各成员单位近五十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协作会会长王金林及九位副会长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协作会名誉会长张元宗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西省社涂俊伟副主任首先代表江西省社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介绍了江西省的省情及江西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情况;总社法制办韩疆同志通报了总社近期法制工作情况;河南省供销社、福建省供销社、湖北省供销社、山西省供销社、长春市供销社介绍了各自在普法、立法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的经验;讨论了总社正在修改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机构问题的研究与建议》。 
  会议认为,一年来全系统在立法、改制、诉讼、法律顾问、普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自觉将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使全系统的法制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法制工作越来越发挥出规范、保障、引导的功能。河南省供销社、长春市供销社积极争取当地人大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地方立法工作。值得关注的是,长春市合作社立法着眼于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立法,其立法例,为当前我国合作社立法提供一种新的范式。长春市社也表态,面向全国以付酬形式,征求对该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各地积极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继续为企业依法搞好改组、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和协助企业加强和规范投资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积极开展合作社立法的调查及理论研究。会议还对正在修改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及《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机构问题的研究与建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普遍赞同将非政府组织理论引进合作社立法研究,建议加强国际合作社立法例的收集与介绍。同时,在为什么应由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机构方面,进一步增强说理性。 
  会议一致认为,总社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这一中心工作,结合系统内外力量,为全力争取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其他法律草案修改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协调系统改革与发展中涉及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的工作力度,不断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总社部署的其他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部局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扩大了法制工作成果在系统内外的影响;继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开展法律服务。 
  总社法制办张元宗主任讲话认为,这次会议,正好在总社四代会之前召开,希望各成员单位认真交流经验,积极为总社法制工作建言献策。目前,为准备四代会的召开,总社推出三大举措。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由过去的旁观者成为起草者,积极主动参与;二是供销合作社重新定位;三是对总社章程进行修改。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出现的难点问题之一是合作社法人地位问题,是搞成特殊的公司法人还是合作社法人,还是不作明确规定,还未达成共识。还有一个难点问题是本法是搞成市场主体法还是管理法,仍没有统一思想,要不要指导机构,谁承担这一职能,也存在较大分歧,但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仍是大家的共识。目前,国家的合作社方面立法列上了议事日程,地方的相关立法也提上了日程。各地可以通过信息交流,促进各地立法,从而推动国家的立法。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全国人大将在农业部门、供销社系统、科委系统进行摸底调查,希望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会议研究了协作会的人事问题。根据协作会会长的提名,会议增补江西省社理事会副主任涂俊伟同志为协作会副秘书长;根据协作会章程规定,河北省社副主任任佩利同志递补为协作会副会长;原秘书长林勇同志退休,根据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名,选举山西省社法律顾问室主任赵洪同志担任协作会秘书长;增选宁夏区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刘峰同志担任协作会副秘书长。对上述人事变动,会议一致表决通过。 
  会议决定,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将于2005年5月在山西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第十六届年会将于2005年下半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 
  会议对江西省供销社为这次年会的顺利召开所作的积极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