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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
时间:2005-02-21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是“五五”普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现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法 [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落到实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将从2005年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地请于2005年4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报到总社法制办。 
    联系人:梁雪冰  韩  疆 
    联系电话:64610077--9706、9702(传真) 
    附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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