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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时间:2005-06-02 00:00:0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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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检验供销合作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四五”普法《规划》及《决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社、依法治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对全国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有企业、院校实施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要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社进程。 
  二、主要内容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普法经费落实情况; 
  (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属院校在校学生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6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 
  (一)基本步骤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现在至6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份)。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本单位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交流检查阶段(8月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自行组织交叉检查、抽查,接受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份)。各单位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此外,各省级社要在今年8月初将总结验收初步报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总结验收工作。 
  (二)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务必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贴近广大社员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解决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制定有效措施,拿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接受复查复验。 
  总结验收工作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在总结验收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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