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称总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兼总社直属企业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下称再生资源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物华公司)原董事长张玉琦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张玉琦有期徒刑三年,现通报如下:
张玉琦,男,1952年8月出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95年12月任再生资源公司总经理(正局级),后兼任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2000年11月,再生资源公司发起成立了吉林物华公司。张玉琦受总社的委派,进入吉林物华公司董事会并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经查,2002年11月,张玉琦在担任吉林物华公司董事长,受总社委托,负责保管总社在该公司的股份期间,未经总社同意,擅自将总社持有的1400万吉林物华公司股份出售,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2003年4月1日,张玉琦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依法逮捕,2004年7月,该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玉琦提起公诉。
张玉琦身为正局级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但他却目无法纪,明知故犯,欺上瞒下,一意孤行,造成社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并使总社丧失了对吉林物华公司的控股权,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在内部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从思想上引以为戒。
一、必须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该肯定,总社各企事业单位在执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努力,开拓经营,为总社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贡献。但也有少数干部不守规矩,不听招呼,越权违规,盲目甚至恶意决策,造成社有资产巨大损失,企业瘫痪,职工下岗,影响很坏,受到了党、政纪和法纪的处理,张玉琦就是突出例证。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遵章守纪、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总社关于社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社有资产的管理权限,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强组织纪律性,强化组织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牢固树立和高度强化受托经营的观念,凡属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改组改制方案等关系企业发展和资产重组的重大问题,都必须事先向总社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坚决杜绝类似张玉琦案件的问题发生。
二、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原则
要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落实“凡属重大问题(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严禁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张玉琦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是他目无组织领导,独断专行,个人操作的恶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凡属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焦点问题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并适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大“企务公开”和“效能监察”的范围和深度,促进领导班子的整体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三、必须强化严格自律的意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严格自律,谦虚谨慎,用权为民。张玉琦今天的犯罪,也是他平时放松要求、追求享受、弄权渎职的结果。他一个人占用了“宝马740”和“奥迪2.8”两辆高级轿车,同时用公款购买了多处房产。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利益、美色等各种诱惑无处不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两个务必”,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努力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滥用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缺乏监督的干部,难免不走向犯罪。张玉琦在企业经营和争取吉林物华公司上市过程中,也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随着公司上市成功,个人权力增大,他脱离群众,经常是个人独往独来、擅自决策重大问题。他利用总社不便直接管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内部的理、监事会又不敢管他的空子,干了许多越权违规的事情。张玉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绝不是偶然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部门要敢于、善于对干部加强监督,勤打招呼多提醒,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同级之间的全方位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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