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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时间:2005-06-23 00:00:00来源:作者:

 

 

总社各部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供销党组字[2005]10号文件提出的供销总社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精神,经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2005年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深入抓好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建设、优良传统、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利观、利益观。(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监察局、人事部)

  2、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利用社会上、系统内的典型,特别是总社机关“七一”开展“两优一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正面典型教育。利用社会上、系统内和直属单位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3、利用县社主任和总社机关处、局级干部培训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总社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单位:科教工业部、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机关党委)

  4、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建立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制度

  1、结合总社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人事部)

  2、根据新情况,修订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3、制定和完善总社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三、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推行社务公开的意见》。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向群众通报总社确定的大政方针、重大改革措施、各企事业单位调整重组改革方案及停业歇业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事宜。(牵头单位:办公厅,协办单位:直属企业办公室、监察局)

  2、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并加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企务公开”、“效能监察”和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制度。(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直属企业办公室)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施人才战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轮岗交流、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局)

  2、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局)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对干部的民主评议等制度。(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局)

  五、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1、大力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提高资金的监管水平。继续清理整顿企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查处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等行为。坚持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审计局、监察局)

  2、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制约力度,认真开展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社有资产有效监管的方法和途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直属企业办公室,协办单位:人事部、审计局、监察局)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建立健全总社机关各部局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年终审计、重大业务专项审计等制度。起草制定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规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提出意见,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审计局,协办单位:监察局、人事部)

  六、坚持和完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审计局、监察局、经济发展部)

  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制度。(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2、起草制定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监察局、机关党委)

  3、以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办公厅、监察局、人事部)

  4、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单位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党委、人事部)

  八、开展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

  1、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打假扫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资、棉花、烟花爆竹、食品等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牵头单位:农资局、棉麻局,协办单位:经济发展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2、加强对总社企业的经济效益、机关工作效率进行效能监察,增强监察实效。(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直属企业办公室、办公厅)

  九、加强对系统的指导

  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推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2005年,拟与中纪委纠风室在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办“供销社为农服务热线追踪”栏目,建立为农服务监督窗口,向社会全面公开农资、棉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文明服务承诺。要通过强化文明服务示范活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助农增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经济发展部、合作指导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农资局、棉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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