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监察局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了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抓好自身建设的紧迫感。为此,监察局充实和完善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工作规则》,作为开展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的具体步骤。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本局实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业务学习会等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全体人员参加,一般每周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
1、研究总社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2、研究总社及直属企事业(协会)等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重大违纪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中纪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分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进一步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4、根据年度工作日程安排,研究布置、监督落实当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需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级监察专员和有关处长参加。一般每半月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中纪委的部署和总社党组的要求,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2、研究中纪委监察部和总社党组及理事会交办的任务,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研究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
4、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三)业务学习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全体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1、联系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际,结合机关党委的要求,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和时间。
2、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季度专题讨论一次,讨论前个人要做好认真准备。
3、重要内容的学习,可随时安排。个人要抓好自学,要结合工作、办案实际勤思考、多动脑、常总结,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4、业务学习要结合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力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弄懂、弄通,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要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一般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落实.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局领导和各室要在分工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法,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周密细致.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等不能出现错别字和表述上的差误。
(五)案件调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在查清事实、明确定性、提出建议,形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审理。要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
(六)案件审理工作,要坚持公正无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洽当,手续完备。形成审理报告后,提交局务会讨论。
(七)承担临时性工作,要服从大局,尽心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不推不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完成任务。
(八)供销合作网络《反腐倡廉》栏目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内容由局领导审定,重要事项报纪检组长审批。
(九)有事请假时,要交接好必办的工作和涉及的文件、资料,以便他人代办,不影响工作。
三、文秘制度
(一)主要文件和刊物
本局办文要及时、准确、安全,高质高效,以保证文件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本局主要文件有:供销监察字(社发文)、供销函监察字(社函)、供销厅监察字(厅文)、供销党组纪字(纪检组发文)、供销监察局字(局发文)、供纪监函(组、局函)、供销纠办发(纠风办发文)等社、厅、组、局发文及以党组名义发文,用于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印发规定、通知、决定等。另外还有不定期简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正、增刊)。简报正刊面向系统及本社各有关部(局)、企事业单位,主要宣传党中央、人大、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有关精神;通报监察局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等工作情况;交流各地纪检与监察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增刊专送本社领导,主要反映一些重要案情、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来信和举报,以及其他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重要问题。
文件格式必须使用本社统一规定的社、局、部文件头,严格按本社有关发文代字的规定(供销厅[1995]第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公文主题词表》)办理。根据文件内容,需要保密的,在文件标题的左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简报正、增刊统一使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红头。
(二)文件、刊物、资料的处理
1、收文
签收 从总社机要室、秘书处等处领取文件时,要对文件件数、号码是否准确等认真进行核对,无误后签收。
登记 文件签收后按来文户头和《登记簿》所列的项目登记,简报、资料一般不作登记。
传阅 各部委来文及本社各厅、部、局发文先送组、局领导传阅,然后各室传阅。一般文件、省社文件及各类刊物,视其内容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中所需留用的文件应征得主管文件同志的同意,属机密文件要在登记簿上签字,以确保文件安全。对组、局领导在传阅文件上有批示的要及时按批示交有关人员处理。
催办 对需要的办理的请示、会议通知、事项通知等要登记清楚,并注明反馈时间,及时向承办人询问办理情况。
归档 凡是以组、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函),检查(办公)室在文件发出之前将原稿及两份清样加盖印章,由主管文件的人员统一保管,年终统一立卷,并移交本社秘书处。其他文件传阅完毕,按文号和户头,分别存放。
案件资料归档 每个案件从初查、立案到结案的所有材料,由主办案件的同志保管,按归档的要求整理好,交检查(办公)室主管文件的同志,立卷后再移交秘书处。
借阅 组局以外人员借阅文件,需经检查(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履行借阅手续。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阅时,须经组、局领导批准。
销毁 中央文件年底前清退总社秘书处。其他文件清理归档或按规定交秘书处统一组织销毁。
2、发文
社、局发文要编号、核稿、(社发文送办公厅秘书处核稿)。缮印后,装封送出。发往外地的文件、刊物,要写清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及时发出;发本社各单位的文件、刊物,到秘书处文件柜分发,要及时准确;对急件(或重要的阅办件),登记清楚后直接送达,由对方签收。
四、信访举报工作
(一)各类举报材料,包括上级批转件、来信、电话举报记录、来人举报记录等,由检查(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检查(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材料的登记、保管。
1、来信编号登记,附信封备查。
2、电话举报的,由受话人填写《举报电话记录单》,编号登记。
3、来人举报的,一般由两人负责接待,作举报谈话记录。举报记录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举报人的意见,并请举报人过目。举报人是否签名由本人决定。举报记录视同举报信编号登记。
4、凡个人收到举报信、接到举报电话、接待举报人员后,均按上述要求办理,将相关举报材料交检查室统一登记、管理,不得隐情不报,也不得直接上报或下转。
(三)各类举报材料登记后,填写《举报信件线索处理情况登记表》,视情况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1、凡涉及总社党组和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总社机关局级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举报材料,随时送局长阅示,并及时按局长批示办理。
2、凡涉及总社各单位局以下干部的举报材料,随时送局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阅示,并及时按领导批示办理。
3、凡涉及地方供销社干部的举报材料,随到随送局长或分管案件的副局长阅示,根据局领导批示及时转办。
4、凡被举报人不是本系统的,检查室将举报材料直接转送有关单位,并作相关记录备查。
5、凡中纪委监察部和检察机关批转的举报材料,不管涉及哪一级干部,都要及时送局长阅示。
(四)转往总社各单位和地方的举报材料,凡署名举报的,一律隐去姓名;凡手写的,一律摘要后转送,原件保留。凡转往总社各单位的要由收件人签字。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五)转给有关单位并要求报查处结果的,由检查室负责催办。回复情况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六)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有意或无意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检举内容。
(七)检查室根据信访举报情况,按要求综合后及时报送中纪委、监察部。
五、印章管理工作
本局办公印章有九枚。即《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组》、《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组办公室》、《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组审理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审理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律检查组来信来访专用章》、《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支部委员会》。纪检组、纠风办、监察局章分别用以各自行文、发函等;来信来访章用于举报信件转办;支部章用于党务。除来信来访专用章外,使用其他印章须视情况分别经局(室)主要领导同意,特殊情况用章要登记。公章由检察(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准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凡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发函及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及来信来访的复函等均用办公室章。
六、保密工作
(一)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
(二)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并专人保管,阅后按规定退机要室或立卷、销毁。
(三)对本局印发的属于保密的文件及有关签报材料,都要标明密级和阅读范围。按中央保密局和总社对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年终按规定立卷或销毁。确保文件安全。
绝密级范围的有
检举、控告总社党组成员或正副部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及相关证据材料。
机密级范围的有
1、检举、控告总社机关及社属企事业单位部、局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及调查材料。
2、正在查处的重大案件情况。
秘密级范围的有
1、检举、控告总社机关和社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未经核实或正在处理的事项及文件、材料。
2、上级及外单位转来的一般举报信件。
3、正在调查的非重大案件线索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各类证据、以及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等。
4、查处违纪案件所涉及的检举人、控告人和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四)文件、资料、举报信件的登记、分发、传阅、承办、保管、归档、销毁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五)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领导传阅后,要及时退还。个人不得私自保存、销毁,对文件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对局外泄露。局检查(办公)室要按规定妥善保管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如需带出、复印、转发须经局领导批准。
(六)各办公室不得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将中央文件和其他涉密文件及有关案件材料放在桌面上、未上锁的文件柜内和抽屉里。文件阅后或人员外出时,应及时将文件、资料放(锁)入铁柜保存,以免丢失。
(七)做好案件查办中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在非工作场合、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上的情况,更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严守保密纪律,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局
二00五年六月七日修订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