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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批示精神妥善解决全国供销合...
时间:2005-11-13 00:00:00来源:作者:

    

 

  编者按:2005年8月2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发出《关于认真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批示精神妥善解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供销合字[2005]29号),请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请按通知要求将情况及时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在《专报信息》第641期刊登的《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劳模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引起重视》上作了重要批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此事,指定有关部门督促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积极落实。广西区党委、政府和区总工会、区供销合作社积极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初步取得了成效。随后,总社将进展情况专题向回良玉副总理作了报告。
  7月15日,回良玉副总理在总社《关于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批示妥善解决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劳模工作生活困难问题的报告》(供销合字[2005]25号)上作出批示:“对此问题供销总社的态度和作法很好。报请俊九同志阅知。”
  广西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解决劳模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全面调查了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不落实的情况。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逐一解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生活困难。
  (一)将部分特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纳入工会年度慰问、资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二)逐一落实,使原下岗失业的8名劳模已经全部得到安置。其中6人重新就业,2人按照个人意愿调离或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
  (三)对拖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和不能享受低保的问题,广西区供销合作社已全面进行了清理、登记,并追踪落实。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在短期内解决好拖欠问题,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对3位劳模住房困难问题,广西区供销合作社也正在督促有关单位给予妥善解决。
  (四)未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级劳模和已经参加但有关待遇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协调逐步落实。对地市级劳模的社保问题由区政府协调各地市解决。
  (五)广西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广西区总工会正着手起草文件,建议区政府出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并建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分级承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津贴和生活补助。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提高全系统的凝聚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精神,积极借鉴广西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劳模工作、生活的实际,开展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情况调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妥善解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生活困难和问题,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形成关爱劳模、崇尚劳模的良好氛围。
  各地供销合作社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情况、今后工作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联系人:王立民、梁雪冰;电话:010-66050488、66050495;传真:010-6605057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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