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5年度和考核认定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5]10号)要求,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共青团中央共同下发供销社系统《关于评选2005年度并考核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供销合联字[2005]3号),要求各省级供销社和团委将《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于2005年11月底前一式两份报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可先直接在网站上将表格下截,填好可先传真至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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