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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1-12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系统质协,各企业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中国质量协会自200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精神,成功地启动了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全国质量管理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通过开展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树立我国追求卓越质量经营的典范,最终目的是带动全国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素质,增强我国产品、服务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国家的竞争力,这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五年来共评选出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英特尔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追求卓越的企业,为激励和引导我国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标准,实现观念转变和管理创新,提升竞争力树立了标杆和样板。 
  为推动我国供销合作系统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标准,提高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05]65号)精神,决定在供销系统中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 
  根据国际上“大质量”概念的发展趋势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提法,从2006年起将“全国质量管理奖”更名为“全国质量奖”;供销系统为“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 
  二、2006年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2006年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5年制订)》(见附件1)进行。 
  (二)2006年的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5年制订)》中申报条件的供销合作系统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 
  (四)希望申报企业在积极争创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三、2006年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06年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06年4月8日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组织简介、企业依据评审标准自我评价的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报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二)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06年4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06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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