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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时间:2006-02-15 00:00:00来源:作者:
  200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称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供销总社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围绕落实《实施纲要》和总社党组制定的《实施意见》,以学习、贯彻、维护好党章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全面落实“四代会”和四届二次理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

  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指针和重大任务。供销合作社根在农村、心系农民、重在助农增收,既是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此,供销合作社要自觉地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在各项工作中。

  (一)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环境,提供保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强化纪律,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转变思维方式,拓宽工作思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推进监管工作,变事后监督为主动跟进,以加强教育、注重预防为立足点,以完善机制、创新体制为切入点,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落脚点,及时排除和解决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妨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障碍。

  (二)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监督检查。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特别是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社令畅通。一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二是围绕落实“四代会”和四届二次理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围绕构建和谐组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围绕建设节约型组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奢侈浪费现象。

  (三)发挥行业管理和监督作用,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供销合作社诚信、为民的形象。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供销合作社要争位置、有作为、作贡献,必须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坚持诚信、文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这既是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各相关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各经营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既抓经营业务,又抓行业管理和作风建设,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制定和完善服务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要注意上下结合,加强指导,继续抓好文明服务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文明服务岗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打假扫劣、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方面的典型,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推动全系统的作风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假售假、知假售假、乱涨价、坑农骗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护短。因各种商业贿赂造成的伪劣商品坑农、害农事件,对责任人要严惩不贷。

  (四)大力抓好农资、棉花等重要商品的文明、安全经营,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农资、棉花经营对农民增收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格局中,供销合作社应为农民提供更便利、更周到的交易和服务,更优质、更安全的商品。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总结推广多年来好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各种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食盐、烟花爆竹是一些地方供销社专营、主营的业务,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要严格监管,保证质量,严禁见利忘义,危害群众安全。

  二、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党章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要认真开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要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越红线、不闯禁区。要以典型案例,特别是系统内和总社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有计划地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切实解决一些同志思想上存在的总社是非政府部门、非权力机关、无权无钱、想腐败没条件的错误认识,树立拒腐防变无死角的观念,自觉查找漏洞,加强防范,严格自律。

  要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党员培训、干部人事培训要安排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和网络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总社机关、各直属单位、主管社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五个不许”: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要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公款旅游,注意纠正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的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党中央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综合治理”和“注重预防”上,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止和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资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国家关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总社机构调整,理顺资产、财务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资产和财务管理权要合理集中,做到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总社所有资金都应统一纳入财务主管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有的资金可以本着使用权不变、管理权集中的原则,纳入财务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监管。财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和执行分离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权力制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摸清总社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总社机关在实物资产的管理方面,要健全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及入库制度、领用出库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及处置核销办法,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要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的编制要科学、细化、严密,要增强其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资金调拨审批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要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擅自开户。要加强同银行的定期对帐工作。企业、事业和各社团单位都应加强财会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相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三)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主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社有资产的监管水平,提升社有资产的运营质量,对保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的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要强化审计追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注意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防止前审后犯。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紧密配合,信息共享。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利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工作,以期收到“发现一例、解决一面”、“审计一户、防范一片”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整体格局,制定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必须考虑是否有利于防范不廉洁问题的发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从规范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加强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压缩个人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入手,铲除可能使干部违规逾矩的土壤和条件,堵塞管理漏洞,净化工作环境,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重要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换。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

  围绕人、财、物的监管,几年来总社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和约束作用。2005年,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供销社实际,党组制定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2006年要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中央《实施纲要》和总社《实施意见》深入学习贯彻情况,以及所承担分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落实。

  (二)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意识,保证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总社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企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加强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充分尊重、真正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问题的发生。

  (四)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的力度,谈话面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认真开展同处以上新任职干部的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强同群众有反映但构不成违纪的干部的诫勉谈话,同时按中纪委的规定落实函询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通过加强各种谈话和落实相关制度,配合基层走访、群众座谈等方式,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五、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只有惩处有力,才能促进有效预防。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手段。要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恶意决策、侵吞社有资产、商业贿赂等问题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通过采取免职、引咎辞职、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手段,给予教育和惩戒。

  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注意扩大案源,对群众反映、审计揭露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提倡实名举报,但也要重视匿名举报。

  六、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通过会议、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系统的工作情况,并推动横向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共同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要加强系统案件检查工作的协作,涉及到异地调查取证的,要相互沟通联系,积极支持、配合。

  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简报、网络、报刊等,及时宣传总社的要求部署,推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纪委及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各单位反腐败工作联络员,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反腐败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监督,经受住各种考验。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共同的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整体推进。

  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落到实处,防止 “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各级领导班子首先要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地抓好主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要求,带好队伍。

  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组的领导下,负起组织协调职责。要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要及时分解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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