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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时间:2006-03-22 00:00:00来源:作者:
  为全面落实总社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精神,经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2006年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落实四届二次理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情况,构建和谐组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节约型组织、纠正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扫劣活动,严肃查处坑农骗农行为。(牵头单位:棉麻局、农资局,协办单位:办公厅、经济发展部、监察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以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教育,特别是利用系统内和总社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监察局、人事部)

  (四)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党员培训、干部人事培训要安排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五)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商业贿赂在总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表现,明确政策界限,为专项治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财会部、审计局、直属机关党委)

  (六)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总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举报及投诉受理工作。重点检查违纪违法问题,对违纪者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财会部、审计局、直属机关党委)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七)进一步深化资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到对总社资产和财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财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和执行分离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权力制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审计局、监察局)

  (八)总社机关要摸清总社实物资产家底,建帐立档。健全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及入库制度、领用出库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及处置核销办法,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审计局)

  (九)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决算审计工作,年度预算的编制要科学、细化、严密,要增强其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资金调拨审批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牵头单位:财会部、审计局,协办单位:办公厅)

  (十)要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擅自开户。要加强同银行的定期对帐工作。企业、事业和各社团单位都应加强财会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相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办公厅、审计局、直属企业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工业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十一)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的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强化审计追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注意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审计局,协办单位:人事部、监察局)

  (十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加强相互制约,压缩个人自由裁量权,努力铲除可能发生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堵塞管理漏洞,净化工作环境,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重要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换。(牵头单位:办公厅、人事部,协办单位:财会部、审计局、直属企业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工业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

  (十三)对中央《实施纲要》和总社《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各部门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分工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部)

  (十四)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意识。(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部)

  (十五)对《总社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企务公开”、“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直属企业办公室、社团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工业部、直属机关党委)

  (十六)认真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新任职干部的任前谈话、群众有反映但构不成违纪的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六、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十七)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推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财会部)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络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审计局、直属企业办公室、社团管理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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