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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华技能大奖和全...
时间:2006-04-29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精神,为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引导广大职工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才之路,促进系统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在系统营造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氛围,增强企业效益,扩大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上的影响,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评选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名额 
  (一)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20名“大奖”获得者、300名“能手”和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 
  (二)总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评选表彰10名“大奖”获得者、30名“能手”和10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并从中优选1名“大奖”获得者、6名“能手”和1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将其推荐到劳动保障部,参加全国“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评选。 
  二、奖励方式。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奖的由总社颁发证书、奖杯、奖牌或奖章;获全国奖的由劳动保障部颁发证书、奖杯、奖牌或奖章和奖金。获奖者所在单位要对获奖者实行晋级或物质奖励。 
  三、“大奖”候选人一般从“能手”中推荐,也可从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超技能人才中择优推荐。“能手”候选人一般从已取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也可从本地供销合作社系统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 
  四、“大奖”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组织推荐。每个省级供销合作社可推荐1名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有创新的人员参加“大奖”评选;“能手”可按1人推荐候选人;“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可推荐1个;“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基本条件及推荐程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对拟推荐的“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 
  六、申报“大奖”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于2006年5月底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逾期申报无效。 
  八、本届“大奖”候选人将在总社、劳动保障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经网上公示,并经总社、劳动保障部研究通过后,将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九、总社、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于2006年5月中旬以前传真到总社合作指导部。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王立民 
  联系电话:(010)66050488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wanglimin@chinacoop.gov.cn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 
   2、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的通知 
   3、关于下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2000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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