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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
时间:2006-05-16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社徽1999年1月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二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2000年8月2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了《中国供销合作社社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五年多来,社徽作为供销合作社形象的重要标志在全系统推广使用,对重塑供销合作社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徽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认识不到位,推广力度不够;使用随意,极不规范;由于社徽没有配备中、英文字,社会上不能很好地认知社徽的代表性,等等。 
  为了形成易于认知和使用的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社徽基础上,设计了以社徽图案、中文黑综体“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雅黑体“CHINA CO-OP”组合而成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制定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广,特别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率先使用。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社合作指导部联系。 
  联 系 人:梁雪冰 
  联系电话:010-66050495 
  传    真:010-66050570 
 
附件:1.《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 
      2.《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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