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系统内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供销合作社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社员的法律素质以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依法治理水平,保障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在“五五”普法期间,全系统紧紧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制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学习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巩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培养基层社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使供销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要求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近期和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由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全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要从提高自身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出发,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按照规划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地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力求取得实效。
(三)供销合作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工作人员;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的负责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所属院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农民社员。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要加强学法的针对性,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社负责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逐步提高,熟悉有关法律知识,依法推进基层社改革、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要积极向农民社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各院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努力培养在校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素质;建立与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学校这个教育阵地,增强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通过教育与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
培养和加强农民社员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
(五)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众多、扎根农村的特点,根据当地情况,主动担负起向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推行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充分调动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工作方法
(一)坚持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继续坚持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
2.各级供销合作社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开展法制工作者的培训活动,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人才资源库;利用各级党校、团校、干校,积极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3.根据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干部职工和农民社员接受;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把法律服务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案说法,提高干部、职工及广大社员的学法积极性;适当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法制教育展览和法制文艺汇演,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提高法制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传统与现代传媒,开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节目;同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办报刊和各单位内部办公网络的优势,开辟法制专栏(专版)、法制园地、法制专题教育节目和法制系列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巩固老典型、发掘新亮点
在“四五”普法期间,全系统涌现了一批典型单位,他们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了起来,通过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五五”普法期间,要发掘新亮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与做法,在巩固典型单位普法成果的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利用系统法制工作协作网络推进普法工作
全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协作会是由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法制机构自发倡导成立的松散型组织。十余年来,协作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系统法制工作者互相学习、彼此协作的有效形式,并在交流和推广各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经验,探讨改革改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决各地涉诉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总社将进一步加强对协作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作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利用每年的协作会召开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做到沟通信息、掌握情况、交流经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制定规划。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规划,报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法制处)备案。
2.编写普法教材。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编写普法教材的要求,由总社合作指导部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了供销合作社系统“五五”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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