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字[200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制定了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同时成立了总社“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总社“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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