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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中国联合商报:《农合条例》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07-06-20 00:00:00来源: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最大创新点就是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从7月1日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以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为此,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合条例》),以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

  该《农合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农村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该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张元宗告诉记者:“这对改变农民的经济现状有着深远影响,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合作社首获法人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农村经济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外资农业企业大举进军中国,而中国农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这样就需要政府帮助农民克服这些缺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要改革,来适应现在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张元宗说。

  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是农业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主要形式,但它更多地只是为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所熟知,在中西部还是个新兴的事物。同时,部分地区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内部如何运作、对外如何开拓等问题还不清楚。为了更好地组织广大农民,促进农村发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必然的。

  “农业市场是不稳定的,农业合作社能够保证农民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生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张元宗说。

  张元宗认为,该《农合条例》最大的创新点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问题,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农合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此外,《农合条例》还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

  目前,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余个,但这些组织一直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限制。张元宗告诉记者:“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农民合作社就成为市场的经营实体,可以进行独立的市场经营活动,这样就可以承担经营中的风险和责任,别的法人单位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生意了。”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朱启臻也表示:“其实,合作社一开始从事的就是商业活动,现在出台了这样一个法规,就是合法化了合作社的地位。”

  出资方式降低门槛

  《农合条例》不仅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同时还规定了成员出资和评估方式,以及成员成分问题。

  其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宽泛的出资方式降低了农民合作社的门槛,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的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不能够给定严格的出资标准,这也是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农民合作社。比如浙江的一个农民合作社就需要5万的出资数额,而这样的标准放到西部地区,肯定不适用,并且限制了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张元宗表示,《农合条例》要求合作社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来决定出资方式,实际上将自主权交给了合作社。不过,合作社并非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合条例》还规定: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同时,《农合条例》还对成员数量以及农民成员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所占的比例做出了限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80%,这样有利于提高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覆盖面和带动面。“这是个农民的组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民的认识、增强自我组织能力,所以以农民为主。但是,由于农村的资金、人力有限,还需要城市方面的支援。所以在强调农民为主体的同时,对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非农行业,也希望其能够加入以促进农业发展。”张元宗说。朱启臻也认为:“《农合条例》保证了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避免被非农民资本操纵,但也不排除吸收企业资金的可能。”

  除了上面两点,为了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的目标,《农合条例》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按市场价或保护价进行产品结算、二次返利,这也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所以,合作社对成员产品的作价原则,实行的是“下保底上不限”,即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结算,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结算,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阻力在于细节

  此次出台的《农合条例》,除了上面讲的优点以外,还有一些条款细节可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构成障碍。其中最受争议的一点,就是《农合条例》没有对农民合作社之间未来的发展关系给予明确规定。

  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是为了贩卖农产品,“这样合作社之间就肯定会存在很多的竞争和合作,万一出现矛盾,那么应该由哪个组织来协调?从合作方面来讲,合作社之间应该形成产业链的连接,提供行业信息、服务,那么这些由谁来做?”张元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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