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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时间:2008-12-09 00:00:00来源:作者: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2月上旬至明年1月底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被推荐单位应为全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并须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参加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班不作为评选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必要条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和团委按新增不超过1名推荐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由基层青年集体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逐级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申报材料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共同评审确定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10个,集中公示后下发表彰决定。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不再报送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材料。

  评选表彰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他有关事宜,请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或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联系。

  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王庆媛
  电话:010—66052445
  电子邮箱:whjs@chinacoop.gov.cn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熊华
  电话:010—85212186,85212322

    附件: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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