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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召开四届理事会第62次主任办公会议
时间:2008-12-26 00:00:00来源:作者:

  12月26日上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主持召开四届理事会第62次主任办公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总社人事部《关于做好2008年总社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建议》、总社财会部《关于总社本级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调整情况的汇报》、总社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关于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要求协助办理赛坝口仓库确权手续情况的汇报》。会议还讨论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社领导周声涛、李春生、顾国新、赵显人、佟宝君、于培顺、刘环祥、李树萍出席了会议,总社有关部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应当积极做好2008年总社机关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肯定了总社人事部在去年《总社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出台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精神,对原考核奖励办法所作的调整。增设“总社机关年度个人特殊贡献奖”,奖励本年度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个人;增设“总社机关年度优秀集体奖”,奖励在本年度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总社机关处室。会议决定成立2008年度总社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该项工作。

  会议肯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工作的意见》。会议认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审计工作是加强各级社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社有企业经营方向的有力工具,也是保护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举措。会议建议,将这个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全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会议认为,鉴于供销合作社既是该级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该级社有企业出资人,按照责任与权利、贡献与奖励相对应的原则,制订基于综合业绩考核的奖励办法是完全必要的。这个奖励办法,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做好经营工作的积极性,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会议建议,考核奖励办法要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全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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