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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
时间:2011-01-11 16:58:13来源:作者: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市场主体,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浙江省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行政指导,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现就如何进一步推动青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有序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分析。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7月31日止,青田县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93户,其中种植养殖类专合社174个,农产品销售类专合社115个,加工类专合社3个,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专合社1个;出资总额28878.7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达28502.2万元,非货币出资376.5万元;入社成员2367个,其中农民成员2229人,非农民成员130人,企业单位成员8个。


  二、发展特点


  (一)从经营范围看,产业链接较好,管理趋于规范。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除单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3家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家外,其余的大多是围绕着农业生产这一中心所需要的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领域发展。服务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民与大市场的对接。如:杨梅种植是鹤城镇白浦村的一大主导产业,有着广泛的农民基础,由此在鹤城镇白浦村成立7家杨梅合作社。


  (二)从分布地点看,覆盖领域较广,创办形式多样。目前,全县9镇22乡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93户。农业大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旺盛,除山口镇还未有发展,其他各乡镇都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多的乡镇有:鹤城镇42家、船寮镇31家、腊口镇23家、贵岙乡和章村乡分别17家、海口镇14家;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农资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服务品种以稻米、油茶、蔬菜、杨梅、田鱼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居多。


  (三)从经营规模看,出资额度高,出资方式呈多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28878.7万元。出资额主要集中于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其中10万元以下34户,10万元至100万元有184户,100万元以上有75户。目前,出资最高的500万元,最低的1.12万元,户均出资额为98.56万元。2009年自《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我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非货币出资总额达376.5万元。现共有17户农民以31.2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350万元,登记成立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户农民以23.4亩林地林权作价26.5万元,登记成立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从入社成员看,组成人数少,成员类别偏单一。全县登记的29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总数为2367人,户均为8.1人,只是略高于法律规定的合作社成员5人的最低要求。只有3家农民专业合社人员数达百人以上。从成员成分来看,主要为农民成员,入社成员中农民成员2229人,占总数的95%;非农民成员130人,占总数的6%,企业单位成员8个,占总数的1%。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青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其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员对《农民合作社法》缺乏全面了解。大部分成员只知道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如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可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抚持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甚了解,尤其是遇到政策和技术性的问题时,缺少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同时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缺少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二)部分合作社没有正常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了解,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社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资金问题成为困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难题,而大部分农民注册专业合作社初衷是为了现获取银行贷款或者在争取到政府扶持的项目后在进行经营。导致部分合作社在没有获得资金之前仍处于等待观望,无法正常开展经营。


  (三)科技含量低,合作化程度不高,缺乏强势竞争力。由于扶农惠农政策到位,农业部门发展指标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但与之相配套产业链条延伸不足,科技含量也比较低,农户之间合作并不密切,合作内容局限于农产品的销售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共享,均未涉及产品的深加工、品牌运作、储藏等,合作社的深度合作与紧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四)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经营范围缺乏专业特色。从工商登记注册看,业务范围以养殖、种植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发展相对单一。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经营范围没有细化,只是笼统地作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不具有专业特色,在进行经营活动难以体现专业性。


  (五)出资真实性难确定,虚报出资额现象存在。关于出资资料,在《农民专业合作法》中,只规定向工商部门提供“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入社成员申报出资额无需出具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时不能掌握出资的真实情况,而国家对其的扶持力度又与其出资额度相挂钩,极易造成虚假出资。我县合作社的户均出资额达98万元,远远高于丽水全市合作社户均出资额。


  (六)社员素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存在较大差距。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来看,农民成员比例高达95%,综合素质低,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弱,合作社又缺乏外来管理、技术人才,难以适应日益规模化、产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对剧烈的市场竞争。有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培训、学习和交流不到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大多合作社中难以建立,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当地政府、农业、工商、农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主动上门、跟踪服务的方式,深入农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项目带头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的业务培训;邀请技术专家上门,有针对性地指导和重点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新型农民以及致富带头人为核心,创办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对那些发展热情高、项目优势明显的专业合作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项目上积极予以申报,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在充分考察、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对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扩大经营规模,成为农民增收的领路人。引导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品牌培育指导。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着名商标。对重点农产品及产业基地进行整体形象设计、整体形象广告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鼓励和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会,建立销售网络、网点等,努力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请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申请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质量认证,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无形资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项目调控布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产业需求和市场供需方面的引导,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合作社项目合理布局,避免大家同争“一碗饭”,导致经营困难,从而把农民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合作经营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要再在充分掌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理智客观的注册登记合作社。


  (五)加强规范有序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五、工商部门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积极做法


  (一)立足职能,服务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动深入农村、农户中广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发广大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在登记注册窗口开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红盾联络员制度、全程服务代理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和延时服务制度,从表格填写到登记注册,从完善制度到健全机构,从品牌培育到商标注册,做到了全程跟踪、周到服务。


  (二)落实政策,扶持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收任何费用、不用年度检验、不要验资报告、不随意追究违规责任的优惠政策,促其大力发展。


  (三)合同帮扶,助推发展。结合青田县农业生产的特点,实行帮扶助推,在全县31个乡镇中建立23个农业订单指导站,为农户发放《订单农业合同范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解决合同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提供零距离帮助指导。2010上半年,全县农业订单份数达8483份,合同金额20065万元,履约份数8059份,履约金额19190万元,有效促进青田田鱼、东魁杨梅、北山索面、海溪粉干、鹤芝园养生鸡、翠冠梨等当地特色农业发展。


  (四)商标富农,促进发展。把扶持、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商标作为商标富农的重要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商标”的新模式,做到“注册一个商标,打响一个品牌,拉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户”,有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通过走访、了解和指导,目前,青田县工商局已引导辖区青田县小舟山田鱼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了“小舟山稻花田鱼”、“QRK”、“鹤芝园”、“芒山”、“千丝岩”、“他酒”、“醉守良”等商标,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监管,保障发展。把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农资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化肥、种子、饲料等农资商品的监管,严格落实农资商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龙头企业连锁经营和农资商品配送登记备案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上放心农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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