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办发[20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崇义县山地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5月24日第十七届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崇义县山地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发展壮大我县以脐橙为主的果业,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落实果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果园资产效益,拓宽果业投资渠道,促进果业优化升级和纵深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山地果园权属登记和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12]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山地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登记颁证条件
(一)地址要求:
1.坚持属地原则,即在崇义县域范围内的果园;
2.必须是山地果园。
(二)果园规模:要求集中连片5亩以上(含5亩)。
(三)品种结构:以脐橙为主,兼特早温柑、早熟温柑、杨梅等具带动性、示范性品种。大面积其它品种果园参照颁发。
(四)其它要求:
1.常年耕种,无重大病虫危害且树体长势中等以上的果园;
2.无纠纷,能突出经营主体的果园;
3.种植年限 3年(含3年)以上的成型果园。
二、登记颁证内容
证件名称为《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内容含果园经营者姓名、住址、果园种植品种、面积、种植时间、果园地址、经营期限、山地来源、四址界址等。
三、登记颁证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审批颁证→规范建档。
提出申请:果园登记者提出登记颁证申请,提供林权证、山地租赁协议等原始材料,然后在所在乡(镇)果茶站领取《果园经营权证申请审批表》。
现场勘查:受果园登记者委托,由所在乡(镇)果茶站牵头,林站及村委会参与,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申请审批表》上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并签上负责人姓名。
核实登记:果园登记者持签署了完整意见《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县果茶局果树股,果树股将根据原果业普查资料及各乡(镇)上报的历年报表进行核实登记。
审批颁证:县果茶局果树股核实登记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县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县人民政府给予颁证。
规范建档:确权颁证后,县果茶局要建立《果园经营权证》的文字材料档案和电子文本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并配有专门的库房或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
四、登记颁证、证件管理及证件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崇义县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粮局、林业局、果茶局、法制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果茶局,由县果茶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果园经营权证登记颁证的日常工作。
(二)果园经营权证实行一园一证,它是果园经营的法律凭证,经县人民政府盖章后生效。发(承)包经营管理的果园,由发包方办理登记。
(三)果园登记者分二种情况提供原始材料:
1.果园山地权属是登记者本人的,仅提供山地林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果园山地权属不是登记者本人的,即登记者承租他人山地开发的果园,登记者须提供山地租赁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和他人林权证的复印件。
(四)果园转让、出售,已登记颁发果园经营权证的须到县果茶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县果茶局收回旧证,按程序换发新证。
(五)登记颁发的果园经营权证受《物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果园经营权证颁发后,原果茶经营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七)县城及乡(镇)规划区内果园原则上不予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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