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做到家喻户晓。
二、抓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
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确保在2005年10月底以前全部发放到户。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各乡镇在6月5日前将所需证书份数报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以便统一向省预订。
(二)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入户率达到100%。
(三)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
县委、县政府将于11月上旬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内容是否全面规范,合同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入户率是否达到100%。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检查结束后对颁证情况进行通报,对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的领导
县里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龙琳任组长,人大副主任舒自重、副县长肖志军、政协副主席郭竟成任副组长,刘道胜、李青野、唐书喜、李涤非、申群能、李振堂、郭正才、姚家富等同志为成员,李振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经管局。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证书的填写和发放。发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发证工作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