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