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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