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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出租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2-26 00:00:0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张海

东府办〔2010〕39号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政府今年重点督办项目要求,村组两级的土地和厂房物业出租须由镇级统筹管理。为此,经镇委、镇政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土地和厂房物业的出租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防止以租代卖等违规出租土地行为,防止高污染、高排放、耗能大的企业进入我镇,现就规范我镇农村土地和厂房物业出租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项目、厂房物业出租项目、农用地的规模化经营项目、农用地租期超过3年的项目,均须上报镇村级物业投资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核准批复后方可实施。具体报审程序参照《东凤镇农村集体土地物业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东府办[2010]2号)的相关程序执行。
  二、凡农村集体土地及厂房物业出租,所招租的企业的经营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设置电镀、喷涂、酸洗磷化、服装洗水等车间以及从事胶粘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
  三、规范租赁合同文本
  为规范合同管理,方便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和物业租赁经济活动,我镇统一制定《厂房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合同书》和《东凤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各村(居)委会使用。各村(居)委会可结合实际,适当修改有关合同条款,如合同条款有修改,则应按东府办[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审后方可签订合同及组织实施。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厂房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
     2、土地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
     3、东凤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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