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