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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土地纠纷仲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时间:2013-02-26 00:00:0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张海

今年以来,江苏省洪泽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及时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纠纷与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为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我县及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亲自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时成立了洪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还成立了由县委农工部部长,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这些同志均参加省农林厅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证书,同时,充分用好试点工作经费,完成了仲裁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配置了仲裁必须的各种设备。仲裁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设施完备,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强化学习 努力营造土地纠纷仲裁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宣传和发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引导他们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为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我们加强了学习培训,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坚持每周一进行业务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仲裁业务知识每周五召开案件研讨会,分析案例、谈想法、提建议。另外,还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有效提高了仲裁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三、完善制度。严格程序 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
为使仲裁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办案,我们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把立案关。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承办人审查受案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避免了仲裁工作的盲目性。二是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对立案受理的案件,按时告知被申请人答辩权,仲裁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并签收回执,避免了因程序不合法造成仲裁无效。三是依法开庭审理。对庭前无法调解的案件,我们及时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首先进行仲裁庭调查,由申请方和被申请方陈述事实和答辩并进行法庭举证,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就案件性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是非责任等作出调解或裁决,从而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我们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始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确实无法调解的,依法果断裁决。通过多调解少裁决的办法,不仅缩短了案件受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既有利于当事人的团结,又有利于调解后协议的执行。
四、及时结案,完善资料 确保仲裁文书和档案管理规范化
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中,严格按照仲裁工作程序,认真抓好仲裁文书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各类标准化仲裁文书。对每一起仲裁案件,要求仲裁文书填写规范、送达合法,并要求承办人必须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案件,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十日,并及时制作结案审批表,按统~程序装订归档,调解、仲裁文书做到一案一卷,分类归档,专人管理。同时,在档案管理方面,明确了管理人员责任和纪律,除相关仲裁员可以调卷外,其他人员调卷须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确保了档案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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