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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农经局湘乡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26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柯静

湘档发[2010]14号
各乡镇办事处: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是指在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在当地实施的具体见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各乡镇办市事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换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27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对所属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一)收集范围
1、政策性、综合性材料: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会议、方案、决议、计划、总结、汇报、汇总表、照片和声像、宣传及其他有关材料、检查、调研、工作动态、简报等材料;
2、合同、权证管理材料:合同、权证及其申请书、登记簿(表)、审批表等材料;
3、业务管理性材料:土地变动登记表、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书及批复、土地丈量材料及图册、清册、鉴证记录、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汇总表、土地进出变动汇总表等材料;
4、权属变更材料:因依法调整、流转、征占等合法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异动变更产生的变更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5、纠纷调解仲裁材料:调解协议或调解意见书及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调解仲裁、受理、笔录、勘验、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裁定等法律文书、文件、总结、会议记录论据材料、附件等材料;
6、电子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及统计表元数据、信息软件系统及说明书;
7、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整理归档
1、本级产生的重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保管期限定为永久,上级政策性文件定为30年。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编制案卷号,视档案材料的多少以组或村为单位进行装订,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案卷封面,并编制案卷目录入盒入柜。案卷号的编制接上一轮土地承包档案编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要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要使用碳素、黑蓝墨水等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要到档案馆购买国家规定的档案装具。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产生的电子文件材料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存储,并配备相应的机读目录和说明,其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的各项制度,要及时安排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明确专人保管,定期移交综合档案室。要指导所属行政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要积极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的需求,主动服务,简化查询手续,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档案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中的各种信息,积极引导、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入股、出租、互换等形式进行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功能转换,加强农业布局整体规划,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外向农业、旅游农业、品牌农业,推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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