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农经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认定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易欣
盐农〔2012〕139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现代农业“五大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2号)精神和我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决定对2012年度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验收认定,同时开展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
1、考核验收对象:新申报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2、考核验收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和达标情况。具体分别按照县里下发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组织考核验收(详见附件1、2)。
3、考核验收方法:由县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规范化建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简要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审阅申报材料、合作社台账,走访社员了解情况,对照标准验收评定。
4、时间要求:申报单位的自评表、工作总结、10月份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在10月31日前报我局农经总站。
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
1、评审对象:全县范围内经农经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评审方法:符合评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按照考评标准(附件4),对2012年度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提供有关凭证、附件和年度工作总结,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报县农经局,县农经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等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核查和评审。
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道)于11月30日前将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县农经局。
附件:1、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
2、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
3、海盐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4、海盐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评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