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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委员会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方同

长农委〔2012〕14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长寿区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
根据《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渝办发〔2011〕335号)、《重庆市长寿区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长寿府办发〔201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择优评定”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有办公场所,必需的办公用具。
2.在银行开设了基本账户,开展了独立会计核算。
3.合作社发展符合长寿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其主要农产品或服务是长寿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4.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成员户20户以上。
5.建立成员入股账簿,成员农用物资购买账簿,成员产品销售账簿等。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7.为成员统一采购了生产资料;统一了生产技术;组织销售了成员生产的产品。
四、资金扶持与管理
今年共扶持15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具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扶持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划入合作社账户。项目完成时间,2012年11月31日前。
五、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各街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自愿申报。具体程序是: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向区农委、区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寿区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申报评定表》一式叁份。
(二)报送材料。
1.必报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参考材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一致的国家(GB)或省级(DB)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担过国家、市级农(牧、渔)业科技实验、示范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并取得项目验收评定等级或成果奖项证书。其他市级以上获奖或认证证书。
(三)报送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
(四)评定程序。成立由区农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评定小组。对申报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逐个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文确定。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合作社书面申请验收,并填写《长寿区2012年年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申请验收表》,由区农委、区供销社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附件:1、长寿区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申报评定表
2、长寿区2012年度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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