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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绍兴县纪委绍兴县监察局绍兴县农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13:18来源:作者:张海

绍县农办〔2011〕11号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柯桥开发委: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县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意见》(县农办〔2010〕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活动,通过清理,增强干部合同管理意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在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间订立及之前订立涉及以上期间的各类经济合同。
  (二)清理内容
  1、合同个数。统计清理范围内应签订合同个数,实际签订合同的个数,看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随意租赁、发包、工程施工等现象。
  2、合同程序。对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核实,看经济合同签订时是否经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涉及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是否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公开招投标后签订。看经济合同是否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开。看经济合同变更是否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合同内容。对清理范围内的合同内容进行梳理分析,看2011年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资产租赁合同、资源租赁合同等三类合同是否使用规范性文本,其余合同双方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是否齐全,合同期限是否符合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合同期限不超过20年的规定。
  4、合同价格。看合同规定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租赁、承包,损害集体利益等现象。
  5、合同兑现。看合同双方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整及时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没有存在不缴或少缴租赁、承包金等现象。
  (三)清理重点
  1、租赁承包类合同。主要是看合同程序是否到位,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合同价格和期限是否合理合规,合同权责是否履行等。
  2、工程建设类合同。主要是看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规定资质,项目程序是否规范,中标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是否一致,工程发票是否正式税务发票等。
  三、方法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各镇(街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的有关政策,提高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订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干部、社员代表组成合同清理工作小组,对各村经济合同进行逐个清理,根据清查结果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归档保存,一份报镇(街道)资管办。
  (三)抽审阶段(6月中旬):镇(街道)组织人员根据各村的财务收支(包括在建工程、村级各项收入、各类重大支出等)及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对各村上报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部分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内容包括:1、看自查报表和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3、看是否有漏报、错报、瞒报、虚报现象。
  (四)总结阶段(6月下旬):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做好处理落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清查工作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汇总表》及清退材料分别报送县纪委和县农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各镇(街道)要切实引起重视,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镇(街道)要成立由纪(工)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纪检、资管、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组,督促和指导村级组织做好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
  2、抓紧部署,依法清查。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解决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注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既要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其他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3、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镇(街道)清理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审核和抽查,全面、规范、深入开展合同清理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高质量完成此次合同清理工作。镇(镇道)纪检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保证此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进行。对不按要求清理、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故意瞒报、漏报、错报、虚报或在清理中搞突击流转或擅自更改、丢失、私藏、撕毁、伪造和拒不交出合同等行为,致使合同应予清理而未清理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和农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4、长效管理,完善提高。根据经济合同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村级组织应与其他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合同,进行完善和修订。对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的合同,要合理提高价款或者报酬。对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终止合同关系。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镇(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履行职责,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核,并根据清查资料,帮助建立健全租赁(承包)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网上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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