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20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林业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0〕287号)和5月19日省林业厅在三明市沙县召开的全省加快林权登记发证步伐,促进城乡造林绿化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林改成果,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林农增收,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和林区和谐稳定,全面提高林地登记发证率和林权证入户率,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林权证发放任务。
二、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提出2011年底全省林权登记发证率不低于85%,林权证发放到户率在不低于60%基础上力争达到80%的目标。结合资源档案数据,上级要求我县的林权发证率不低于85%,林权证到户率不低于65%。全县需登记发证总面积1716511亩,现已登记办证677574亩,应办证的还有1038937亩(各乡镇的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林权证登记发(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释义》依法开展,必须坚持“四个优先”的办证原则,进行林权登记发证。
(一)对于去冬今春造林的要优先办证原则。要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在权属清晰的情况下,优先核发林权证。造林后,经林业部门组织造林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造林验收单,以造林验收单、合同等有效证据作为造林经营者申请登记发证的权源依据;验收不合格需要补植的,补植达标后再申请登记发证。
(二)对联户拆分成单户的要优先办证原则。对联户经营的农户共同申请联户发证的,要向农户分别发放林权证;对林权到户但单户面积偏小、集中连片、林农愿意进行联户发证的,应当向农户分别发放林权证;对共有林权已经拆分、各自经营、合同完善、农户申请分户发证的,要发证到户,不得借故拖延或不予分户发证。
(三)对于商品林中的用材林要优先办证原则。商品林中的用材林,其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较为频繁,为确保林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商品林中的用材林,优先给予办证。
(四)对已申请尚未发证的要优先办证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予以登记,核发林权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按规定告知林权权利人;对存在办证瑕疵的,要组织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再登记发证。此外,外资企业、专业户等自主造林或依法受让的林木,也要依法发放林权证。
四、工作重点
发证范围:县人民政府行政规划为林业用地的所有林地(包含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全部纳入本次林权登记发证范围。
(一)生态公益林。已被区划为生态公益的村集体林地,尚未发证的,根据山林产权归属给予发证。属于村集体的发给村委会,属于村民小组的则发给村民小组,联户的则发给联户,单户的则发给单户。在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时,如农户只有管护权、收益权,没有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林权证的登记发证只能发给村集体组织,不得发至管护承包人。
(二)经济林和竹林。经济林和竹林宗地尚未发证且在林改期间已做宗地登记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复核发证。
(三)商品林中的用材林。对符合《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要及时给予办理变更登记发证;对转让不够规范、合同有瑕疵的,要先签订补充协议再发证。
(四)联户发证。对原联户发证的,联户的权利人要求拆宗细化的,要给予拆宗细化,发证到户;没有拆宗细化的,也要做到该宗地的联户权属人户户持有一本林权证。联户户数偏多的,尽量拆分成若干个联户或者单户,实现一户一证,提高单户发证率。对于单户面积较小且多户集中连片可形成一宗地登记的,若林农愿意联户发证,可以向所有的林权权属人办理联户发证并分别发放林权证,在林权证中注明每户实际拥有的面积或分割权属的比例。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一些山林权属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和现状的原则,对于村经济组织成员各自经营的林地,经村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认可同意,村委会证实后,群众没有异议的,给予登记办证。
(六)林地林木权属争议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山林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化解一起,发证一起。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传达贯彻省市林改、林权发证会议精神,做好材料准备、宣传活动、人员分工、召开会议等工作。
(二)登记复核发证阶段(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各参与发证的工作人员到位开展作业,采取逐镇逐村整体推进的办法,及时将完成登记复核的宗地材料上报县林权办审核报批发证,确保发证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检查指导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林权登记从申请受理到发证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把关。具体责任人、业务人员要深入基层,具体抓好林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加强检查,把好质量关,将督导检查工作贯穿林权登记发证全过程,定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年底前做好检查总结工作,迎接上级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县政府成立漳浦县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当前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按照省政府提出 “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是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乡、村主要负责人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机制,将林权登记发证任务责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以乡镇场为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做好本乡镇场林权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处理好林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林权权利人、相关权属证明人配合县、乡镇场业务工作人员到山场指明宗地四至界线,现场准确勾绘宗地外业图并确定面积,协助林权权利人办理林权证所需的权属证明材料;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林权登记发证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外业宗地面积的勾绘,参与外业调查宗地图勾绘的技术员,是该登记宗地图勾绘的第一责任人,所制作图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林权办做好内业相关图、表、册,权属证明材料的审核、报批、发证、归档。
(三)确保质量。要实事求是,科学发证,依法发证,做到既完成任务又不出纰漏,经得起历史考验。内外业工作人员要扎实、细致作业,使每一宗林权证都能达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林权登记发证的质量。
(四)加强督查。各乡镇场要抽调懂业务、懂技术的人员,对林权登记发证过程进行督查,防止只讲进度,不讲质量,或只求质量,不求进度的倾向,实现林权登记发证进度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五)落实经费。各责任单位要把林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漳浦县林权登记发证任务分解表
2.漳浦县林权登记发证林业部门挂钩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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