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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16:05来源:作者:柯静

汀政办[201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核发林权证到户,是稳定林地家庭承包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林改最基本的要求,是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的根本要求。为加快我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林权证发放到户率,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林改“回头看”工作,依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1年10月底各单位林权登记发证率不低于90%,林权证发放到户率不低于85%(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对尚未登记发证的要优先办证。目前,我县未登记发证面积41.1739万亩,要督促优先登记办理林权证,属商品林的,应以单户登记发证为主,以便提高林权登记发证率和发证到户率。
(二)对联户拆分成单户的要优先办证。重点对联户共同提出申请,要求拆宗细化到户的,应由联户自行分好界线,再由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勾绘勘测签字确认形成宗地材料,完善合同,各自经营,发证到户。对联户经营的农户共同申请联户发证的,要按当时分山人口(按当时分山面积)或农补人口注明份额,补签订和完善合同前进行公示,向联户农户分别发放林权证。
(三)认真组织林改回头看及时发放林权证。对已登记发证到个人或法人(单位)的,要组织有关林权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及交界户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核发林权证到户。经核对有误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变更登记,再核发林权证;对已登记发证到村委会和小组的,要组织有关林权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及交界户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再由村委会和小组书面委托林业站保管。经核对有误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变更登记,再由村委会和小组书面委托林业站保管;对已发证或尚未登记发证的,要认真组织进行林改回头看,主要看林权明晰到户、拆宗分户、完善承包合同、登记发证情况。经核对错误的,要及时给予纠正,重新登记核发林权证。经核对无误的,要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户。
(四)对已调处的纠纷山场的要优先办证。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抓好山林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一起,发证一起,提高林权登记发证率。
(五)对于去冬今春造林的要优先办证。要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在权属清晰的情况下,以造林验收单、合同等有效证据作为造林经营者申请登记发证的权源依据;经验收为待补植的,补植达标后再申请登记发证;造林失败的,不得申请登记发证;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和非规划林地造林地并列入林地小班调查统计,实行退耕还林的,造林后依法发给林权证。
二、强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像抓造林绿化一样,抓好当前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同时抽调林业局有关股室、林业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林业员共同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内外业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0]349号)文件精神,明确林权登记发证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制度,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参与。
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认真向群众宣传林改回头看和进一步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步骤、做法,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林农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三)组织培训,提高发证质量。
各乡镇要对乡(镇)、村两级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及释义、《林权联户发证操作技术规范(试行)》、《林权登记业务规范用表及文本格式》、工作问答等。做到大造林、大发证、大培训,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林权登记相关法律、政策及技术规定,造就一支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熟悉掌握业务技能的队伍,使之干一行、通一行,胜任本职工作,为保证登记发证质量提供人力技术支撑。县林业局负责业务骨干培训,乡镇负责全体林改工作人员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四)理清档案,摸清发证情况。
对2003年以来所有发证的宗地档案进行复查,将发证数据与199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逐一进行对比,并重新绘制宗地汇总图。通过摸底,摸清未发证、联户发证及错漏发证的具体面积、地块及权利人情况。
(五)调处纠纷,确保如期完成。
要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专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司法、土地、林业、公安、包村干部(村委干部)为成员的林权纠纷调处或林地承包争议仲裁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办法,调处好林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有效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六)认真区划,确保发证质量。
由林业站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林权外业勘测工作,充分运用GPS和GIS技术,确保外业区划质量。坚持“愿单则单、愿联则联、群众自愿”原则,对原联户发证,群众要求分户细化的,经林权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乡镇包村包片干部召集外业调查人员召集该宗地林权共有人、相邻宗地林权权利人及村干部到现场勘验,明确各自的四至界线范围,并要求林权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外业调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外业勘验结束后,对细化到户的林权登记申请内容在山场坐落地所在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30天。对林农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外业复核调查,确保宗地区划准确无误。经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在原承包合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签订补充协议,或逐一与村委会或小组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提交其他相关办证材料,经林业站初步审核后,集中送到林权登记机构依法予以登记、核发林权证。
三、落实责任
要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效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林改“回头看”,加快林权登记发证率和到户率,保证发证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制度。要将确权发证工作纳入乡镇责任制考核范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给予批评问责。二是林业局要参谋到位,履职到位,服务到位。制定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制。三是质量保证制度。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切实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四是工作调度汇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
四、上报进度
各单位要建立督查反馈机制,于每月20日将当月林权登记发证数和林权证发放到户数进度上报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上传至fjctlqb@163.com),实行每月20日一统计、二个月一通报。
附件:长汀县2011年林权登记发证到户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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