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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荐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16:36来源:作者:张海

    赣供合字〔2013〕3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2012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开启之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顺势而为,根据《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要求,积极促进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转变发展理念、生产模式和经营策略,推进示范社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市场化对接”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系统《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暨示范社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意见(2013-2015年)》的精神,省社决定组织实施第三批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工作。现将具体推荐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原则,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领办、主办,且能够真正代表当地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
  二、推荐申报基本要求
  (一)组织机构完善,运行规范。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帐号,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齐全。建立健全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活动正常,理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召开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出席人员有签名,形成的决议有文档。
  (二)章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符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并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财务管理、生产销售、教育培训、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理事会制度健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章程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帐,进行规范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档案资料。有规范的成员账户,按时记录和核算社员与合作社的生产交易和分红入股等情况。年终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成员管理有序,依法规范。社员入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由农民本人提出入社申请,理事会研究批准。对入社的社员要登记造册、核发成员证,建立成员档案,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入社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进行资金、资产等入股或与合作社进行产品交易,形成与合作社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的紧密联系经济共同体。合作社对成员进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权利义务教育和培训,按照章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成员退社和成员除名处理等事项。
  (五)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好。供销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社中投资入股、主办,具有较强控制力;专业合作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的资源与优势,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农民共同发展,并形成一定组织规模;生产经营业绩高于当地同行业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建立信息化服务,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定期发布本社的产品信息,了解市场信息;依法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质量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农民信访等不良事件,诚信守法。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达到推荐申报基本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如实填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3,以下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向所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申请。
  (二)推荐。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推荐申报基本要求,兼顾当地产业类型择优选择,按照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分配的名额,经初审合格后,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推荐。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对所申报的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上报。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省社下达的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名额,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要进行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审定。省社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专业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后,报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监督专业合作社如实填写《申报书》,附报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推荐名额按120%上报,省社将从推荐名单中择优选取100家示范社建设单位。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推荐,认真审核,宁缺毋滥。
  (三)所推荐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必须于2012年12月底前进入了统计联网直报。
  (四)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将全省示范社建设单位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申报文件及示范社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月5日前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填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2)并报电子版。
  联系人:郭国华 联系电话:0791-86216664 邮箱:jxscoop@163.com
  附件:1.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汇总表
  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单位申报书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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