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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18 09:16:39来源:作者:易欣

湘政农办〔2013〕1号
各市州政府农办、财政局,经管局:
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的基本主体,办好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为民办好这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3年,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任务127个(详见附件1)。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请各市州根据《申报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条件》(附件2),按任务数的2倍进行申报,省里将按规范程序择优筛选127个合作社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二、示范内容
1、完善运行机制。示范社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真正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民意愿,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充分体现示范社的合作性和互助性。第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示范社要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一要建立独立的财务,并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要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实行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交易量返还后的剩余部分盈余,再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和享受到的财政补助、捐赠财产量化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三要建立成员帐户,成员出资情况、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均要在成员帐户中进行详细登记;四要将财务情况半年向全体成员公布。第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示范社要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记录制度,围绕质量安全,抓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品质量追踪问责,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四,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优势。上述各项制度均要上墙张贴,各种会议均要有会议记录。
2、提升服务功能。示范社要努力提升对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通过创建行动,使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科技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工、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成员80%以上的农产品(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年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
3、注重培训教育。示范社要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合作社成员的50%。培训资料和参训成员名册要整理归档。
4、规范档案管理。凡属省级农民合作社须在省、市州、县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建立示范档案。凡是2012年前纳入省级示范社未建档的要尽快补建;已建档但资料不完备的,缺什么补什么。从2013年起,新的省级示范社要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标准档案和专项档案库,以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化发展。
三、工作步骤
3月5日前,市州政府农办(经管局)和财政部门将各市区申报的示范社在当地相关媒体上公示后,将《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2年资产负债表与盈余分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政府农办(经管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省里在审核、抽查的基础上,择优筛选127个作为2013年示范社,并于3月20日前批复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同时报省考核办备案。市州、县市区政府及被选定的合作社均要制定省级示范社实施方案,其中市州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报省政府农办(经管局)。
5月底前,市州农办(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形成综合材料报省农办(经管局)。
6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市对示范社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半年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综合材料报省考核办。
10月,省里对各市州在示范社建设中落实“半年检查”整改意见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11月下旬,市州形成示范社建设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省考核办和省政府农办经管局;下旬,省政府农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组织对示范社进行考核验收后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考核办。
四、主要措施
1、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同时,各部门各渠道扶持农民合作社的资金要向省级示范社倾斜,支持示范社开展基础设施、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兴办直销门店和农产品加工业,涉农项目要向省级示范社倾斜。符合中央和省财政扶持政策的合作社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扶持。
2、抓好体系建设。一是要建立指导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经管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起全省农民合作社指导管理体系。特别是要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经管干部的指导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对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工作。二是要建立骨干队伍体系。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进出口贸易人才和财会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又富有献身精神,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理事长和熟悉进出口贸易的市场营销人才,形成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骨干队伍体系。三是要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要紧紧抓住湖南作为全国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省的契机,切实抓好合作社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建立建成省、市、县、乡贯通,与国家对接的信息网络体系,打造政府服务农民合作社的信息平台,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示范社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并能从网上搜捕信息、发布信息、采购农资、销售产品,有条件的示范社要建立自己的网站。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真正把示范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办(经管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指导全盘,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任务分配表(附件下载)
2、申报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条件(附件下载)
3、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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