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逐渐重视,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国家重大项目的土地征占,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惜土观念。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和《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存在差异,从而引发了一些矛盾,并成为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就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阳县位于鄂西南山区,属老、少、山、穷、库区,是一个农业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的农业大县。全县县域总面积3430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全县辖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96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业人口356853人,拥有承包耕地面积47.8万亩,人均耕地1.34亩,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38元。
二、存在的问题
长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深入探索,狠抓规范,强化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得到有效巩固,农村土地流转更加规范有序并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近几年来,虽然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土地流转难和农村土地纠纷调处难上。
1、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所致,一是土地目前仍是农民解决基本生存问题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由于我县属贫困山区县,多数地方还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土地仍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大部分农民视土地为自己的命根子,而不愿流转;二是从客观上,我县农户户均土地拥有量少,分布零散,地力条件千差万别,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三是缺乏激励机制。由于我县属于贫困山区县,经济发展较落后,不能像经济发达地区那样出台一系列激励土地流转、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客观上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激励机制。因而,我县土地流转基本尚处于一种自发和自然流转状态。
2、流转后续管理工作欠规范,档案更新速度缓慢。由于目前承包合同管理软件应用存在一定的问题,应用上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工作不能及时变更,客观上导致流转办理与档案资料更新不对称。加上软件不能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不利于对各乡镇及时进行跟踪监督。
3、土地不断升值,成为农村土地纠纷频发的主要诱因。近些年,我县面临着诸多国家工程建设,无疑给地方带来了良好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巨幅升值,也诱发了许多本不该发生的诸多土地纠纷,因此,我县也成为了土地纠纷的高发区。有很多地方,过去几十年从未有过土地纠纷,农户之间,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但一旦遇有国家建设征占地,在涉及巨额经济利益分配时,很易发生一些经营权或界端争议,而且调处难度甚大。加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和注消,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程序,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客观上导致诸多矛盾无法及时解决。
三、措施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紧迫感。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必须高度认识,当前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不仅是有效克服农村土地资源占有不均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当前切实解决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农田无人耕种矛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实施规模经营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合法性、承包权的稳定性,向农民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使广大农民正确理解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引导农民正确处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2、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政府要组织对各乡镇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土地流转。政府要出台土地流转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如:对流转土地开发柑、茶、果等经济林和其它特色产业的,政府应该给予政策支持。
4、强化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渠道畅通。县乡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实行信息库管理。在信息库中,及时搜寻所需的土地流转信息,把信息窗口真正办成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并建立高效便捷的农村土地流转办理运行机制,畅通流转渠道。全力为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建立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登记薄台账及流转登记台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息管理,通过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情况。
6、及时出台适宜操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和注消能及时处理,减少纠纷隐患。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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