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广东省鹤山市加强村级合同监管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时间:2013-03-18 09:19:00来源:作者:张海

近几年来,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在享受着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通过签订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随之而来引发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是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防止发生村干部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等现象,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把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遏制在源头,镇委、镇府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以镇法律服务所为依托,以村级合同司法见证为突破口,规范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超前防范和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一、农村合同纠纷频发催生村级合同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纷争逐渐增多,尤其是农村合同管理不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方式滞后,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涉法上访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6年期间,我镇共发生合同纠纷36宗,合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0宗。如禾南村委会白米田村与土地承包者杨国培之间的合同纠纷,因当年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某些条款显失公平,承包者以此为籍口拒交承包款,村民民情激愤,三百多人联名上访,要求中止原来订立的合同,一些村民甚至四次封堵进入农场的道路,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双方的合同纠纷诉讼至今仍未结束。
造成合同纠纷的根源主要是一些村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责任感不强,对合同的办理马虎了事,或“越俎代庖”、“暗箱操作”,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的格式不规范,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不具体,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发生问题时,各执己见,难以追究责任;二是不重视合同内容细节,如没有约定租赁土地或厂房的用途,容易造成日后因环保等原因而引发纠纷;三是合同订立的程序不合法,如签订合同前没有经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未得到2/3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四是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如在一些厂房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定为三十年甚至更长,违背了《合同法》中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五是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日后因村没有兑现应履行的义务而导致合同双方反目。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知识都非常贫乏,法制观念也相当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由于农村的收入来源具有狭窄性和不稳定性,经济复原能力比较弱,一旦利益遭遇到不法侵害而又得不到赔偿时,村民就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同时,其他负面的影响也很大。基于此,镇委、镇府决定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加强农村合同的监管力度,把农村合同监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保障干部廉洁、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2007年初,我镇将《关于统一审核、见证各村(居)委会合同的通知》下发到各村委会,大力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并部署由镇纪委、农办、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村级合同督查组负责合同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镇法律服务所具体负责村级各类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对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合同纠纷问题的咨询进行解答,协助村委干部调解合同纠纷等工作,各村委会协助组织并抓落实。
二、以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为突破口,突出“三抓”。
一是抓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实行合同司法见证重在群众参与,重在统一思想认识。前几年,我镇也曾试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得到真正推广。现再次将该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必须先争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镇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在全镇村干部会议上结合该镇发生的典型案例强调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举办了两期普法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的法律专家为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上法制课,结合农村的实际,讲解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实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转变群众的观念,为顺利开展合同司法见证工作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二是抓服务,规范合同行为。镇法律服务所改变了以往“等上门”的做法,主动走出去与村干部联系,及时掌握村的经济活动情况,直接将法律法规咨询和司法见证服务送到村民小组和群众手中。对每一份需要见证的合同,镇法律服务所的同志都以对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核实把关,具体做到“五个查明”:一是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查是否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办事;二是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去年某村一些村民和村民小组长私自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征地合同。在审查合同时,发现其内容完全违反《土地管理法》,于是我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了这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三是经济行为审查,查是否符合全镇发展长远规划。去年九月,我镇四九村委会泗合村与一从事塑料再生行业厂商拟订了土地出租合同。后经镇法律服务所审查,发现其不符合全镇的长远发展规划,更重要的是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因而及时责令其终止了合同,堵住外来污染源的入侵,切实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四是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否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情形;五是查明合同文字是否准确,有否出现歧义、含义模糊的字眼。凡发现问题的,镇法律服务所的同志都会诚恳地提出建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只有认为合同内容具备了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法律服务所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考虑到村民的实际困难,为了更好地开展村级合同司法见证活动,目前镇法律服务所按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仅向合同的承包方收取少许的见证费用,为村民实行全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是抓监管,确保合同正确履行。首先,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运作程序、统一合同文本和统一归档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或遗失合同文本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村走访,听取村干部及群众对合同司法见证工作的意见,同时热情地为农村干部群众解困惑、释疑虑、破难题,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在监管工作中,对因合同问题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超前预测、提早防范,并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调处化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达到了合理合法、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
三、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的完善和延伸——村级合同的全面监管。
一年多来,我镇广泛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有了一定的成效。镇委、镇府及时对该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进一步拓宽思路,扩大合同监管的空间,将合同司法见证提升到合同全面监管的层次。
(一)对推行合同司法见证前签订而又未到期的村级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第一,摸清各类村级合同的底数。对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租赁(承包、建设)方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第二,对合同订立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第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当事人是否及时、恰当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的行为,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认真进行检查。第四,对以往的各类不完善的合同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未签订合同的,及时进行补签;对内容形式程序不合法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变更,未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的,及时予以补办,避免和减少各类合同纠纷的发生。第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村级合同台账。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村级合同,按照类别、签订日期和承租(包)方经济性质、价款等标志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将合同主要条款输入计算机,建立合同登记台账。由于村级合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现正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达到规范管理的效能。
(二)建立健全村级合同监管制度。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村级合同管理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合同签订操作指引》,在规范签订程序、加强发包管理、落实民主公开、实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合同监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村合同监管作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村“两委”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由村级合同督查组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将于今年下半年起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四、实行村级合同监管取得的成效
(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003年至今,该镇法律服务所进行的各类合同见证共184宗,履约率达到100%,及时制止了1个重污染工业项目落户,调解合同纠纷43起,防止重复访、越级访10起,2007年在全镇强势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后,虽仍发生合同纠纷5宗,群体性事件1宗,但与2006年相比,已显著下降了55%和67%。农村经济事务群众知道的多了,不知道的少了;依法履行合同的多了,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少了;群众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多了,上访闹事的少了;对党委、政府工作满意的多了,存有意见的少了,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加强了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通过对村级合同监管,不仅规范和约束了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行为,防止了村干部在合同签订中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及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而且促进村务、财务公开,便于镇委、镇府和村民监督,堵塞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漏洞,把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遏制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自实行村级合同监管以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得到具体落实,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在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村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村组订立合同前,都主动与镇法律服务所联系,上报和咨询有关的内容,并把签订合同要经司法见证作为维护群众和村组权益的必走程序。同时不少村民打电话或上门咨询有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的村民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减少违法的行为,在整个社会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遵循法律的良好氛围。
(四)树立典型示范作用。由于我镇的村级合同监管工作稳妥推进、健康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江门、我市两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在我市大力推广我镇的经验、做法,我市的村级合同监管工作正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稳妥发展,扎实推进,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开花结果。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