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08:50:36来源:作者:易欣
浙工商个〔2013〕7 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信联社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厅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申报备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网上备案制的意义和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影响不断扩大,但客观上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偏弱、内部管理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不够正常、发展空间有待拓展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无资金无人员无场地无经营,甚至出现虚假登记注册、弄虚作假等情况。这既严重影响了国家“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又影响到正常的登记管理秩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和农业部门的基本职责。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依法联合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引导发展、有序规范、倾情服务的有效途径,是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采取经济扶持、法律规制与信用服务等手段方式,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登记和经营行为,促进其提升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社年度备案的方式和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定期向其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申报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经营发展情况等资料,工商、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情况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的工作制度。
年度备案实行“自愿申报、部门审核、信息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省工商局提供的专用网络平台(网上申报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分别对填报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和使用,并将相关申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申报内容,其中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综合信息表为自选内容。但拟申报规范化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以及参与信用评价、申请金融授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填报综合信息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开展相关工作活动时直接从备案系统中提取信息资料。
三、实施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农业部门必须把备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工作,从而有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摸清底数,进行普查。各地工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结合相关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发动组织力量,在2013年3月份开始6月30日前通过实地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状态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情况、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申报备案制度和申报程序,动员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备案。要通过此次全面普查和宣传活动,真正将辖区内现有的正常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日常监管和服务范围。调查摸底情况要求予以记录并录入网上申报备案系统,查无下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特别标注。
(三)重点帮扶,倾情服务。各级工商、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托职能,配合当地政府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法律辅导、数据开发与查询应用等有效服务,切实把扶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围绕工商职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普查和年度备案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规范,在登记注册、商标评审、农超对接、订单合同、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注和依法支持。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指导和专项扶持,针对当地发展基础好、发展前景好、特色鲜明的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帮扶,加快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优秀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镇乡、行政村的基层主力军作用,共同鼓励、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网上申报备案,共同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扶持与服务工作。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厅将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申报备案系统软件功能,确保平台系统的正常运作,软件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技术培训等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系统的平稳正常运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系。联系人:省工商局企管处吴天卿,0571-89769133;省农业厅经管处张玉洁,0571-86757730。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申报备案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