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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滨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滨海县财政局关于建立2013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08:50:32来源:作者:柯静

滨委农(2013〕6号 滨财农(2013〕28号
镇区农经中心: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和省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有进有退”的原则,建立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项目库的合作社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2、健全财务制度(包括成员个人账户),使用省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软件。
3、有活动场所、“三会”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
4、由合作社直接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1、建立为成员服务的育苗中心、种禽(畜)场。
2、建立为成员服务的防疫、农资、饲料、农产品加工等服务实体。
3、在县以上设立合作社直销窗口(县级200m2以上,市级100m2以上),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实行网上销售。
4、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建立相应的基地,创省以上名牌产品。
5、产品进入全国连锁的大型超市。
6、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机库等生产附属设施。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进入项目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区农经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各镇区农经中心负责本镇区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择1-2家初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农经中心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申报。
3、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新滩盐场、滨淮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由滨淮镇农经中心负责,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由东坎镇农经中心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直接向县委农办申报。
4、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对各镇区所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建立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
四、项目库的管理和使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一次,上年未受扶持的项目,有实施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进入项目库,没有申报的自动出库。
2、优秀项目可推荐申报高效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2013年项目库筛选入库项目25-30个。
4、2013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
5、2013年中央、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筛选程序:一是组织各镇区农经中心辅导员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观摩、考察,根据合作 社的发展状况、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18-20个项目进入下一程序;二是组织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合作社负责人的讲述、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项目申报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落选的项目继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择项目申报中央财政扶持项目。
请各镇区农经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相关规定,组织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并对项目实施内容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合作社项目库公信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附件: 滨海县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文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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