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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6 09:44:20来源:作者:柯静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
  按照《济南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项目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项目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济南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实施意见》要求,对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评定,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对2012年项目库进行梳理,将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剔除,已扶持出库的单独建立绩效考评库,最终形成2013年县级项目库。各县(市)区将县级项目库内合作社按综合考评排序,于4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市级项目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根据本级项目库考核情况,按县区控制额度(附件一),择优选择,填列“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并按要求填报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二)。4月20日之前,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所有附件需加盖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公章),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推荐本级项目加入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项目库。
  同时,省、市两级示范社要对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示范社建设情况、奖补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示范项目取得效益、工程建设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示范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统一的“**县(市)区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并将所有示范社总结报告装订成册,作为申报入库项目申请文件的附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2012年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检查。
  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县(市)区上报项目,结合各地2012年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和县级项目库建设情况,编制形成2013年市级项目库。
  三、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及今后两年的项目入库资格,减少下年度所属县(市)区申报名额。
  附件:1.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项目库申报控制额度分配表
   2.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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