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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6 09:44:44来源:作者:易欣

钦市农业发〔2013〕14号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市要确保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3个,力争全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0个,并将这任务列入我市绩效考评年度目标。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将支持、引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加大对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多元化原则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我市特色农业提升工程的八大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返乡大学生、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等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社员以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坚决完成和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强做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对符合条件且已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各县、区要紧密结合我市特色农业提升工程的八大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方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扶持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经济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四、强化产销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效增收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南北农业合作”等对接活动,鼓励扶持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社员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一村一品”进超市活动、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和大型消费集团,实现产品商品化转化,促进合作社增效、农民增收。
  五、做好人才培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和农村能人进行培训,逐步建起市、县(区)、镇三级辅导员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支持和鼓励农村青年领头创办合作社。
  附件:2013年各县(区)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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