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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部、省、市、县四级示范社摸底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8 10:09:32来源:作者:刘毅

   运农经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农经局(中心):
  为了搞好2013年度示范社建设活动,提升示范社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示范社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于5月上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部、省、市、县四级示范社摸底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辖区内的所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13年拟评选部级示范社13个,省级示范社40个,市级示范社50个,县级示范社80个(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部级示范社注册登记3年以上,社员人数150人以上,出资额10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省级示范社注册登记3年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及示范村中与该村主导产业一致的合作社的注册年限不限),社员人数50人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市级示范社注册登记3年以上,社员人数30人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5%以上。
  县级示范社注册登记2年以上,社员人数20人以上,出资额2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二)规范要求
  1、民主管理好。示范社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有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记录完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服务能力强。示范社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示范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3、产品优势大。示范社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示范社按照涉及行业的相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要获得“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或入选省、市品牌农产品名录。
  4、社会反响好。示范社各项活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对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作用大,带动农民收入能力强。
  三、工作步骤
  (一)、初步摸底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通过工商局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步摸底,并按照部、省、市、县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实地考察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对登记造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基本条件、规范要求两个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选申报阶段。7月下旬——8月下旬,按照四级示范社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筛选,择优申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积极行动,组织县、乡两级农经人员及包县干部,分片包干、逐乡逐社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二)坚持标准。评选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程序。评选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各县(市、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按照四级示范社名额分配表要求,对县级示范社进行命名授牌,并将部、省、市三级示范社推荐上报市农经管理中心。
  (四)加强监督。要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有名无实、弄虚作假,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申报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务于8月30日之前将部、省、市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备案的《成员出资清单》(申请类1.8)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连同县级推荐文件和201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命名文件以及所有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同上报市农经管理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科。
  联 系 人:赵晓春 张 洁
  联系电话:2660662 13994888832 15035023138
  Q Q号码:261830774 315776175
  邮 箱:ycnjxx111111@163.com
  联系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人大楼1201#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3.2013年度四级示范社推荐名额拟分配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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