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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3-04-28 10:09:42来源:作者:方同

按照运农经发[2013]4号《关于开展“百乡千村(社)万户”大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安排组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5个调研组,于3月5日开始,采取“走访考察”和“座谈交流"方式,深入到城区办、樊村镇、柴家乡、小梁乡、赵家庄乡5个乡镇50个村50个农民合作社的500户农民家中,与广大农户面对面促膝长谈,详细了解其发展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相关建议,对我市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形式及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于2011年12月1日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全面赋予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加工、运输、贮藏,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信息,统一销售成员产品,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所调查的50家合作社,种植业22家,养殖业22家,林业4家,农机服务业2家,成员总数2223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257户,80%成员人均纯收入达8000余元。共发放填写调查问卷500余份,收集意见和建议10余条,总体来说,我市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和呈现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亲戚朋友家族式,这类合作社只是起草制定章程,用自己家人的身份证明到工商局注册登记,种植、养殖还是以前的老套,没有像样的办公场所,也没能形成简单的联合,合作社基本未发挥作用,等靠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若是等靠不到,就干脆把合作社注销,这种情况占到10%左右。
二是种养能手联合式,这类合作社由种植、养殖大户联合发起设立,在新品种引进上、在新技术应用上,在农资、农机具购置上基本形成联合,办公场所固定在理事长家中,隔三差五聚在一起互相交流经验,讨论哪家的饲料好,哪种化肥效果好,哪种管理方法更好,共同吸收提高,实现农产品集中销售,统一提供农资率达到40%,统一销售率可达到70%。这类合作社占到60%左右,主要问题是种植地块不连片,养殖圈舍分散,导致种植业不能形成大规模机械化操作,养殖业不能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在降低成本上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另一方面,合作社财务账目不健全,不能按时向成员分配盈余。
三是支村委干部发动式,这类合作社占到30%左右,大多由村干部或投资大户牵头成立,理事长素质及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所调研的合作社中,市、乡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共14名,其他成员只投资少量资金加入合作社,便可享受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带来的甜头,成员一般都在20户以上,多的可达到100余户,理事长由村干部或投资大户担任,办公场所固定在村委会院内,规章制度规范上墙,财务账目也比较完善,社内电脑网络、科普书籍一应俱全,社员农闲时便可来此学习充电,了解新技术、新政策,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民了解农业等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自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有23个行政村被评定位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这些村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80%由合作社承担,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1、土地流转连片开发难。一方面,由于农业的效益较低,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大量青壮年劳力以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为45--60岁以上的中年人,他们思想比较保守,总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尽管亩均单产及效益都不高,但还是愿意种自己的地;另一方面,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难以给出令农户、市场均接受的土地租金。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弱。从乡镇到行政村到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力量薄弱,不能及时开展必要的土壤养分测试、田间病虫害防治及畜禽传染性疾病的防控,部分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户种地属盲目跟随,也不管自家的地适合不适合这种化肥,见别人用也跟着用,虽花费了金钱,却未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3、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缺。一名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或农村致富带头人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有广阔的信息渠道,了解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熟悉农产品市场行情,具备丰富的购销合同谈判技巧,掌握农超对接等方面能力。不论是养殖业还是种植业,从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应用到大面积推广到严格的管理到集中统一销售,其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作出正确及时的决策,才能让广大社员受益。
4、农户成员了解政策渠道少。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还不高,一年也不开一次社员大会;另一方面,我们对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多数人认为加不加入合作社没有明显的不同,不能享受到具体的优惠政策。针对这一情况,运城市农经中心与移动公司联合开通了惠农通短信服务平台,第一时间将各项惠农政策包括天气预报等信息传递到农户手中,广大农户无不拍手叫好,移动用户可编辑短信“yhnt”发送到“12582”,即可定制包年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注册办理手续繁琐。一个合作社从注册组建到开立银行基本账户,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畜牧、质检、税务、银行等。合作社需要承担的税费主要有:工商注册时的打印复印费,公安部门的印章刻制费(200元左右),质检部门的代码证费(148元),税务部门的印花税(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收取)、工资薪金所得税(每月按3元收取),少数合作社还交纳了规费(300元—1000元不等),而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即工商营业执照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办理期间,逾期将被处罚,处罚金额在200-500元,这也是部分合作社只办理了工商执照而未能开立账户的原因。
2、部分合作社规范经营意识淡薄。有些合作社属于产业基础不牢,成员联合程度不够,个别合作社理事长自身素质偏低,不能规范严格按照成立时的章程开展业务,有些是考虑到国家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倾斜扶持,把主要精力不是放在规范经营上,而是依托合作组织多部门跑要项目。多数理事长总是咨询有没有好的政策,合作社法及省条例都明确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财政补助等方面的优惠,国家的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要向基地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规范运营的示范社倾斜,国家的农田基本建设等工程也由这些示范社承担。
3、合作社融资困难。在当前农资等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原因,多数合作社在投入及平时的管理上缺乏资金的跟进,造成减产或效益低下,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积极性;另一方面,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的路子,必须走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的路子,这些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撑。多数农户成立合作社就是看到其法人地位,可以到金融部门贷取资金,以扩大生产。截止目前 ,我市还没有一家合作社到金融机构借到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信贷便利和优惠。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4、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有限。我市从07年开始到现在,共累计争取运城市财政扶持资金12.5万元、省级财政扶持资金32万元,有力推进了我市10余家示范社的发展壮大,但在县级财政扶持资金上,我市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相对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合作社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具体政策建议
1、适当提高门槛,提高注册质量。一直以来,合作社各方面环境都比较宽松,出资不验资、登记不收费、证照不年检,这些政策也助长了一些名不符实的合作社的成立,没有基地,没有联合,没有运营,没有效益,这些合作社必将在市场发展中自行淘汰。
2、继续宣传政策,搞好全方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成员内部资金互助业务,开展土地流转,组建联合社;给自己的农产品注册商标品牌,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进行农超对接;吸引优秀大学生及投资大户加入,向合作社提供人才支持和资金保障。聘请专业人士,积极开展对理事长、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的合作社管理知识、账务处理、新技术应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搭建广大合作社成员信息交流平台,共享资源、信息、人才,推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部门协调沟通,开通绿色通道。作为合作社指导服务部门,在注册方面,要主动了解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具体环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流程图,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及办理程序;在运营方面,落实好我省《条例》规定的“在其家庭院落养殖的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缴车辆通行费;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仓储、冷藏农畜产品的,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多项具体政策,给合作社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4、注重质量提高,培育示范典型。我市已实现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数量也达到300多家,下一步培育示范社是工作重点(示范社标准,规范运营前提下, 省级:注册3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市级:注册两年以上,成员30人以上),培育一批基地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对这些示范社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与培训等方面将给予财政补助,引导发改局、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畜牧、财政、科技等部门项目扶持资金向示范社倾斜。
5、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作社权益。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质量管理,严禁向广大农户出售假冒劣质农资;严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各种添加剂;严禁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下属机构名义向广大合作社兜售辅导资料收取其他项目费用。对以上种种行为,相关部门要出台措施,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合作社及广大成员的切身利益。
总之,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规模经济,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广大农户增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培育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扎根于农村有一番作为的新型农民,逐步构建着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一定会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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