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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3-05-15 11:41:57来源:作者:刘毅

  近几年,哈密地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宣传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底,哈密地区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1个,入社成员12351人,出资额4.53亿元,覆盖地区36个乡(镇、场、区)。从行业分布划分,从事种植业198个,畜牧业157个,农机服务15个,林业3个,其它17个。从合作类型划分,从事综合服务型329个,生产服务型21个,购买及仓储服务型6个,运销服务型8个,加工服务型7个,其他服务型16个。从创办形式划分,能人带动型34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7.2%;政府引导型32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2%;涉农企业带动型1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8%。
  从总体情况分析,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资金实力、销售渠道稳定、营销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和加工能力的“实力型”合作社约占20%;只注册不运作的“休眠型”合作社约占20%;而符合当地产业优势、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常规型”合作社约占60%。运行上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个、自治区级农民示范社27个、地区级示范社25个、县(市)级示范社 20个,示范社占合作社总数的19%。
  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95%以上的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的“统一”服务。部分合作社已从生产领域的合作,向能给农民带来更多利润的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已有1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
  三是品牌意识逐渐增强。截止2012年底,已有55个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7个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安全认证,其中无公害认证3个、绿色认证3个、有机认证1个;有9个合作社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特别是伊吾县盐池乡北牧盐池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欧盟良好规范认证(简称EC认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2年底,可分配盈余返还的合作社达17个,返利金额达到570.6万元。有3个合作社设立直销点,1个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地区合作社统一销售农畜产品总值达到4.92亿元,增长37.4%。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达到1.15亿元,增长66.6%。
  五是政府引导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在宣传发动,物色和培训领头人、指导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扶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合作社创办阶段的作用十分关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产业链得到延长,收入增加明显。合作社成立后,组织农牧民发展生产,提供各类服务和市场信息,在生产环节降低了成本,在流通环节节省了费用,并使成员更多地参与农产品附加值的分享,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二)推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将长期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有效地整合了农民手中少而散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逐步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同时,实行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农业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收入。依托合作社,建立销售网络,扩大销售流通渠道,组织农民做好农副产品的销售,保证了农副产品优质优价。
  (四)丰富完善了农村产业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与农头企业的紧密联系,有的直接将龙头企业吸收到合作社当中,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丰富发展了农村产业组织形式,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迸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五)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社会化服务从生产渗透到流通等各个环节,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培养新型农牧民,促进乡风和谐。合作社组织社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升了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带领社员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生产条件和村容村貌;通过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提高了农民合作意识、民主意识与责任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认识不够充分,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足,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部分农民仍习惯于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模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二)资金严重短缺。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积累资金发展能力有限,大多数合作社处于“维持简单再生产能力有余,扩大再生产条件能力不足”的徘徊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受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固定资产过少、产品不符合抵押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正常开展信贷业务。
  (三)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支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到位;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够;四是国土、工商、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支持力度不够;五是合作社引智引才难。
  (四)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一是管理不够规范;二是联结不够紧密;三是合作社带头人和人才缺乏。
  (五)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不稳、素质不高。据统计,2012年哈密地区县、乡两级300名农经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128名,占42.7%,接受过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合作社辅导员专职培训的县乡农经人员不足60人,仅占人员总数的20%,难以很好地承担起辅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任务。
  四、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采取组织会议、举办讲座、新闻媒体、知识竞赛、开辟专栏和群众喜闻乐见文艺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大力宣传法律精神、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好的做法、优秀理事长的先进事迹等,切实把法律和合作社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和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和运作形式,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等,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坚定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信心,达到相关部门了解、经办机构掌握、农民群众熟悉的效果。建议有关部门系统总结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解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够了解、不够重视的行为。选择适当时候召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会议,交流发展经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全面部署下一步工作。
  2、搞好全方位服务,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方位搞好服务,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资金方面:其一,金融信贷方面。要从金融机构和合作社两个方面做工作,努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建议金融机构尽快出台相应办法,着手对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其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研究以非住宅的合作社房产抵押以及存单质押贷款的可能性。对于信誉良好、有一定抵押及获得各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建议信用担保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良好的诚信意识,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独立法人主体。建议相关部门参照扶贫互助资金的办法,探索成立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研究建立地、县(市)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其二,整合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在目前“金融支持空白、政府扶持有限、社员筹资困难”的情况下,要改进扶持方式,把合作社作为支农涉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支农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集中力量扶优扶强;鼓励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合作社建设,以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困难的现状。二是税收方面,税务部门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的实际出发,细化措施,在开具税票等方面为合作社经营提供便利,确保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财政扶持方面。建议地、县(市)两级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地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纲性预算,对经营效益好、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誉好、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进行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运销等;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开展宣传和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服务体系;对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合作社法人的奖励等。四是项目及产业支持方面。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一样可以作为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扶贫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并予以适当倾斜。明确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五是用地、用电方面。研究解决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所需土地资源问题,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项目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简化手续,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产品加工用电,执行国家农业用电电价标准。六是人才支持方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选送一批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到职业学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借鉴选拔大学生当村官的经验,鼓励年轻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干事创业。建议地、县(市)制定优惠政策,建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农业技术人员、经营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对献身合作社的优秀人才、尤其对优秀带头人、和专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以鼓励其扎根基层,献身合作事业。
  3、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当前,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处于关键时期,要从合作社发展实际出发,着眼长远,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阶段性特征,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促进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由量的扩张为主阶段向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阶段转变。按照“适时催生一批、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组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从两个方面着手,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一方面针对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合作社发展基础较好的地方,要坚持规范与发展与并重,规范优先的原则,更多地把工作重点转向完善、规范、提高、发展上来,在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氛围不浓、数量较少、水平不高的地方,要更多地在宣传发动、培训引导、培育产业基础、选择较为成熟的领域组建合作社等方面做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合作社发展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现状。一是对合作社发展不足的地方和领域,要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农民有合作愿望的地方和领域加强宣传引导,当好“催生婆”、“助产师”及时帮助组建一批合作社。二是对已经组建起来,发展路子对头,但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合作社,要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提供“第一推动力”,促其健康发育。三是对已组建起来,但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合作社,要引导其积极改组,健全,依法走向规范。四是对具有较强实力,运行比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要引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拉长产业链条,扩大覆盖区域,壮大经营规模,提高带动效果,催生演化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多种新的经营形式,并对“企业带动型”合作社进行大力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五是对同一领域规模较少的合作社,要鼓励引导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或跨区域专业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形成强大合力。
  4、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引导不强迫、搭台不唱戏、扶持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包办”的原则,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主动服务、科学指导,支持和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建议地区尽快出台进一步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适合地区发展实际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形成一整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农口部门和涉农部门的作用。要根据农口部门和涉农部门的职能特点,确定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培育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农经管理机构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职能作用,担负起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支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知识性和业务性的高素质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要经常深入农村基层一线,辅导培训,定点联系,提供咨询,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四是充分调动多主体的积极性。要千方百计调动公民尤其是农民,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鼓励农村种养加销大户、农机大户、农技推广机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利用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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