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山西省闻喜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3-05-20 09:30:56来源:作者:刘毅

闻农经字〔2013〕6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树新风”四项任务,更好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规范、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实施“四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战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闻喜现代农业格局。
二、具体要求
1、依法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章程制定、组织形式、民主管理、财务制度、盈余分配等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 2、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排序,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要先行抓好规范化建设,暂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要对照规定逐一完善,争取尽快完成规范化建设。
3、注重实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着重在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经营服务体系、财务管理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建设内容
1、严格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工商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已经成立而目前仍未按照《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工商登记的、以及注册资金成员数额有变动的合作社,及时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合作社工商登记后应到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享受相关项目扶持政策。
2、完善股权结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认购股金,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20%。
3、界定社员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退社手续必须完备。合作社以发放《社员证》、签订入社协议等方式,界定社员资格并造册登记,建立成员账户。
4、改善生产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设施,切实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努力提高统一营销和产品加工能力,逐步延伸农业产业链,使社员获取农业增值效益。
5、实现统一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根据本社实际,积极开展统一服务,做到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其中,示范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6、制定章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章程(可选取部分内容)、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规程、社员名册及股金清单等要统一格式。
7、健全组织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合作社正常运作。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相关会议记录要建立台帐。
8、实施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同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9、坚持社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对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监督。财务状况要定期向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查阅。
10、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必须统一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社员退社时退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量化为成员份额的国家扶持资金只作为成员分配的依据,属于合作社财产,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11、统一价格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可先确定一个保护价,并按“下要保底上不限制”的原则先行结算预付款项,即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结算,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结算。合作社向社员供应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应以统一采购价格加运费等组成,以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
12、实行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并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各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主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明确职责,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2、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社带动作用,搞好各级示范社的申报,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典型性、示范性、代表性。2013年,我们要选取10—15个有特色、规模大、带动强、效益好、档次高的合作社重点建设,健全制度,建立档案,规范财务,使其成为我县的亮点专业合作社。
3、指导扶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搞好项目建设,保证专款专用。
4、组建联社。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防止恶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以市、区或以产品为纽带,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会,做大做强专业合作组织。
5、资金互助。有条件的合作社,鼓励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民合作社的互动合作组织,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