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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城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05-27 08:15:16来源:作者:易欣

近期,我们深入基层,深入合作社,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合作社登记注册总数达到435家,居黄冈市第一位。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27163万元,成员总数达16417人(户),带动农户13万户,合作社成员年人均收入均高出当地非社员30%以上。
二、发展特点
1、发展情况: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
从发展数量看,截止目前,我市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435家,合作社发展数量实现逐年翻番,总量居黄冈市第1位。农民合作社成员数16417个(户),农民入社积极性大幅提升。同时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步提高,合作社对全市各地的农业产业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年收入高出非成员30%以上。截止目前,我市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1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10家。
2、合作格局:依托主导产业发展、覆盖主导产业
从产业分布看,我市的合作社全面覆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农业“三乡三业”主导产业,做到了重点产业都有合作社引领和参与,全市重点产业合作社占总数的80%以上。目前发展的435家合作社中:种植业类合作社146家,占33.6%(蔬菜类20家,农副产品类45家,菊花类18家,药材类21家,花卉类6家,粮棉水果类25家);养殖业类合作社149家,占34.3%(水产养殖类43家,养猪类39家,养鸡类28家,养羊类19家,养牛类9家,养蜂4家);林业类合作社97家,占22.3%(板栗类34家,油茶类46家,林特产品类等17家);农机类合作社19家,占4.4%;其它类合作社24家,占5.4%。
3、合作模式:多主体推动、多元化发展
从创办主体看,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基层农技部门的推动下,形成了多主体推动、多元化发展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共计285家(其中村干部带头创办75家),占总数的65.5%。主要是由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基层干部等主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渠道等优势牵头兴办、农户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共计13个,占总数的3%。主要是指由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起龙头作用的企业,利用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带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三是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带动型,共计42个,占总数的10%。主要是指农技、农机以及供销等经济技术等部门,利用其技术、资金、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吸收农户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实行“部门+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
4、合作内容:不断深化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几户或十几户联合,发展到几十户,甚至几百户联合。从合作领域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单一产业领域,发展到种、养、加、销等各个产业及领域,其中联系较为紧密、运作较为规范的,集中在产业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与农业产业化关联程度大的产业,如菊花、蔬菜、粮食、油茶等。从合作水平看,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向物质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一条龙综合服务转变。此外,一些地方尝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成立了土地流转合作社,乡镇、村委会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连片整合,转包或出租给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加快产业化进程起到重要作用。
5、发展理念:重视市场、重视质量、重视品牌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认识到只有生产出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优质农产品,才能争取更大的销量和市场份额,越来越重视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上下功夫。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的15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5家,拥有地理标志认证的2个。
三、发展成效
(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近年来,我市合作组织围绕各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村、产业带,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专业生产。如:宋埠镇的蔬菜、福田河的菊花油茶、夫子河的鱼面、盐田河板栗,这些乡镇的特色产业在近年取得较快发展,都离不开合作社的引领带动,合作社对我市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正在逐步提升。
(二)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自身特有的组织载体优势,通过与农业科研院校等部门的联合,带动科技培训与科技示范活动,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增强了农业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取得了突破。如双盈养殖建立了科学技术培训制度,制作了“黄鳝、野兔、泥鳅”等八个技术光盘和印发了八种水产养殖技术资料,建立了自己网站,拓宽了销售平台。现在,该合作社每年开展技术培训近1000人次,网上销售全年销售量的80%。合作社拥有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5名,先后攻克了黄大斑鳝饲料适口性、大别山野兔良种选育等多个技术难题,掌握了黄鳝、泥鳅高产养殖技术,黄鳝转雄性化技术等,这些技术获得了专利认证。福田河镇几家菊花合作社,拥有商标4个,条形码24组,产品直接进入浙江、广州、四川等地超市。合作社每年定期为成员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全镇每年培训菊农1000多人次以上,发放科技资料5000多份,建立了无公害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把科学技术通过专业合作社推广到了千家万户。宋埠兆至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合作社生产的辣椒、西红柿、茄子获得“湖北省优质农产品”称号。秀荣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叶秀荣牌”优质食用油已在北京有关部门注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在武汉农博会上赢得得3个大奖,目前市场销售看好。
(三)推动了农民持续增收。我市合作社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统一服务,开拓市场,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了产品销路;通过建立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利润返还,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利润,从而在各个环节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据统计调查,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同等条件下比未加入的农户年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高出30%)。如盐田河镇通过合作社的市场调节作用,社员板栗收购价格每斤比外地增加0.4元,每年直接创造经济价值近1000万元,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社员在全镇屡见不鲜。
(四)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一些合作社通过联合与合作,为当地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起到了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如宋埠镇为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先后成立近10家蔬菜合作社。合作社聘请专职农技人员,定期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提供市场行情,集中采购种苗药物器械,并派驻专人到武汉、红安等地组织蔬菜销售,在武汉大学、华工科技大学、家乐福超市及农贸市场签订销售合同,搞好了“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发挥了较好效益。长塘蔬菜合作社还投资20余万元建蔬菜冷库一个,为成员及周边种菜户提供保鲜冷藏,发挥冷库调节作用。双盈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好一条龙的服务,做到统一信息技术服务,统一引进种苗,统一购买饲料,统一销售渠道,统一签订回收保价合同。近年合作社对成员的产品统一销售率一直在80%以上。
(五)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现阶段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仅靠政府的规划指导,很难跟上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需求。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政府把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由专业合作组织来管理,使政府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顾全局、搞服务。与此同时,专业合作组织培训了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也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存在问题
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12月颁布实施),我市发展专业合作社工作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至少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原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论述),因此我市合作社在内部发展质量、外部发展环境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整体质量不高
1、发展不快、规模不大。我市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包括发展数量和质量)虽然居黄冈市前列,但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对比全省先进地区还有不小差距,如钟祥市实行“上下联动、整村推进”计划,合作社发展数量过1000家,合作社对当地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市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例不高,仅为6.8%,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2、发展不平衡。截止目前,全市合作社共计435家,其中发展较快的乡镇办有:福田河镇(46家)、宋埠(40家)、黄土岗(36家)、乘马岗镇(35家);发展数量在10家以下的乡镇办仍有南湖办、歧亭镇、开发区等。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粮食和特色产业合作社所占比重较低,且合作社从事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的占绝大多数,在对产品加工增值、“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方面工作滞后,合作层次不高,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
3、内部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不够规范,有些合作社的《章程》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不按《章程》议事、办事;二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有的未设,有的也只流于形式。日常运作主要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社务不公开,合作社完全没有按照民主管理的理念、方式、原则运行;三是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制未完全形成。四是内部利益分配机制还没有形成,没有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近年来,我市重点培育市级“示范合作社”10家,但被授予“省级示范社”只有1家(2012年新申报5家),与我市合作社的总量不相匹配,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有不少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只是为了套取国家的项目和财政的扶持资金,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机制都不甚了解,成立后也没有进行运作,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合作社”。
4、经济实力不强。调查发现,我市合作社对外盈利和对内服务的能力普遍不强,多数合作社只是为社员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统一购销方面做了一些初期工作,在合作社生产经营、加工增值方面无能为力,合作社对社员的利益联结不强,合作社凝聚力较差。2012年全市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以及实现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合作社很少;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只有5个,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较低。
5、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市合作社成员95%以上都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知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个别合作社虽然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业务仅限于技术指导,真正善经营、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1、媒体宣传力度不够,干部认识不足。我市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不大,存在着只重视宣传创办人而忽视宣传合作社的倾向,没有在全市形成支持、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打基础的工作,不能在短期见效,阻碍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些地方发展合作社工作还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存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2、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大。我市为了扶持合作社做强做大, 2008年在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扶持建设合作社,这为推动我市合作社快速发展取到较好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合作社发展数量逐步增加(2008年全市合作社27家,现在435家),财政专项资金一直停留在原有水平,不能有效推动我市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由于合作社面广、专项资金少,市级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压力逐年加大,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对扶持资金不能落实到位意见较大。2012年,尽管多方筹措资金(新列支25万元),全市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还不到6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4%。
3、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突出。我市大部分合作社尚处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当前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资金瓶颈,合作社在生产资料购进、产品进出过程中需要周转资金,而国家出台的对合作社的金融扶持政策只是原则性意见,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受到金融机构歧视,甚至不能比照公司和个体商户享受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农行信用社部门程序复杂繁琐,对合作社的贷款扶持很难落实,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业务的做强做大,合作社对此很是不满。
(三)服务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1、组织乏力,没有形成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近年来经管、工商、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界限分明,职能不同,在政策的落实和管理上往往不够统一与协调,存在信息不能共享、管理合力不强等问题。市里虽然在2008年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但没有成立相应科室,没有按要求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指导、扶持、服务合作社的发展。并且,市里至今还没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工作的年度考核,客观上影响了工作推进。
2、市乡两级经管机构体系未理顺,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大力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但是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我市乡镇经管站合并到财政所,财政所人员经费由财政局管理,而市经管局游离于财政系统之外,导致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上下指令不畅,作为承担政府指导合作社发展职能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置弱化。导致指导与服务断层,影响了合作社指导工作的开展和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的进行。
3、合作业务骨干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各地要培养稳定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业务骨干队伍。调查发现,少数地方干部由于认识模糊,存有怕麻烦、不愿学、不愿管的思想,乡镇办和财政所业务部门甚至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工作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滞后。同时,由于工作经费等方面原因,我市对合作社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还不系统,尽管2012年市经管局组织启动了一次业骨干培训(培训乡镇办分管领导、农办主任、财政所长、重点合作社理事长共120名),但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五、发展对策建议
2012年7月3日,原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适应农业农村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社施策,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促进机制创新和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不断增强带动和服务能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子。按照上级要求,我们要增强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一)努力提高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质量。
1、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速度。合作社的发展,数量是基础,只有当合作社的发展数量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入户农户数量覆盖到一定程度,才能从量变到质变,合作社的发展基础才会更加牢固。近年来,我市合作社的数量虽位居黄冈市前列,但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对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仍然很大。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突出特色发展合作社,围绕“三乡三业”产业和特色产业村镇,试行整乡整村整行业推进发展专业合作社,力争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和合作社对农户的社员覆盖面在全省县市中居于前列(力争2013年到2015年,合作社数量每年递增100家以上,到2015年,全市有5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带动农户70%以上)。
2、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发展质量。合作社的发展,规范是保障。我市合作社在快速增长的新时期,更要强调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要引导在合作社内部大力开展“一个标准办公室、一班专业理事人员、一定成员规模、一片基地、一个主导产品、一个核心包装、一个专业品牌、一套规范理事章程制度、一套规范帐务、一个好的盈余分配机制”“十个一”活动,努力使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成员参与度、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把2013年建成合作社“质量提升年”。通过建立合作社联社等方式,力争全市每个产业扶持1-3家龙头合作社。通过建立省市乡三级“示范合作社”的方式,逐步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市里新培育出5—10家市级示范社,并择优向省推送“省级示范社”5家左右;每个乡镇办培育出5—10家乡镇级示范社。相关农业产业部门要在每个行业着力培育发展1—5个全市性的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力争在全市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合作社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龙头合作社。通过试行财政所(经管站)代理合作社帐务,加强合作社章程建设、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搞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合作社发展质量。
3、要逐步做大做强合作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我们要把加快发展和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加以统筹考虑,逐步提升合作社对外盈利和对内服务的发展能力。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提升我市合作社的实力,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作社要组织和带领成员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和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体系,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示范区建设项目,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二是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提升产品价值,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增强销售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与市场对接的能力。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建立个性化专业网站,组织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发布和营销平台,提高与市场对接的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优、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信用合作。
(二)大力优化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利用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合作社的作用、运行机制和优势,宣传中央、省、市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示范社的发展经验,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合作社,积极支持和参与合作社的发展,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全市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正视我市合作社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努力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2、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整合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资金,将这项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对带动产业发展、群众致富、规范管理的合作社重点倾斜,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合作社申报、承办国家重点农业项目。二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从2013年起,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品牌等配套建设以及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工作费用。同时制定发展基金使用办法,由“市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对一些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农户作用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三是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税费问题,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精神执行,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减免税。四是农业银行或信用社要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等给予相应支持;规定国有金融机构每年给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一定额度的优惠低吸贷款,并允许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融通和农业保险事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降低贷款条件,实行信用联合共保机制,简化信贷手续,切实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3、大力推进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利用组织、人力、农业等部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等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立分工明确的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及涉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服务优势,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市、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体系。2015年底前,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建设要有明显成效。
4、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各类科研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对工作出色的人员在干部录用、福利工作待遇方面给予奖励和优先安排。
(三)积极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服务管理体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提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三大规模经营主体之一,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调整“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人员,加大组织力度。在经管局设立相应科室,承担合作社指导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定期召开 “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合作社发展的日常事务,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合力不强等问题。
2、理顺市乡两级经管体制,健全完善指导服务体系。按照黄冈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8号文件要求,理顺市乡两级经管机构,加强市乡农经管理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整合县乡农业、工商、供销、农技、民政等部门的管理资源,不仅要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而且还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服务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服务体系。
3、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考核制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各乡镇(办、场)及相关部门年终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专项考核、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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